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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贪腐高官盘点:官场潜规则致“交叉感染”

来源:综合 作者: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法制网实习生 胡笑红

  10月1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当天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当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包括李春城和蒋洁敏在内,共有11名省部级官员获刑。

  刑罚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同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周后,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4月29日,中纪委公布了对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中纪委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春城案进入司法程序。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3日,咸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半年之后,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包括李春城在内,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1人获刑,包括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童名谦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李春城、李达球、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8人被判处1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比超过7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刑期长”,说明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应该予以严惩。

  庄德水认为,目前没有出现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说明对于此种犯罪,与“整个法学界还是提倡慎用死刑”有关。

  受贿金额集中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王素毅则是十八大后落马、首个被异地审查起诉并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王素毅是“60后”省部级官员,出生于1961年,2010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一职,跻身副部级官员行列。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调查结束后,王素毅涉嫌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一个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至上诉期届满,王素毅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在获刑的省部级官员中,总计有6人的受贿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除了王素毅之外,蒋洁敏涉案金额1403万余元,李达球涉案金额为1095万余元,倪发科涉案金额1300万余元,季建业涉案金额1132万余元,廖少华涉案金额1324万余元。

  两人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一人是李春城,涉案金额为3979万余元;一人是刘铁男,涉案金额为3558万余元。

  两人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一人是陈柏槐,涉案金额283万余元;一人是陈安众,涉案金额810万余元。

  唯一不涉及涉案金额的是童名谦——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童名谦在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童名谦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庄德水认为,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元,说明他们犯罪的金额越来越大,危害也是越来越大。

  罪名分布主要集中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10月12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蒋洁敏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三项罪名,成为获刑11人中涉案罪名最多的省部级官员。

  在获刑省部级官员中,有4名官员被认定涉及两种罪名,倪发科涉及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李春城、廖少华和陈柏槐都涉及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

  6名官员被认定涉及单个罪名,占比超过5成,其中,刘铁男、李达球、王素毅、季建业和陈安众涉及受贿罪,童名谦涉及玩忽职守罪。

  从罪名分布来看,11人中有10人单独或涉及受贿罪,占比达9成,唯一不涉及受贿罪名的省部级官员还是童名谦。

  对此罪名分布特点,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近年来,高官腐败犯罪的手法、情节具有相似性,官场“潜规则”使得官员之间“交叉感染”,反映到腐败犯罪治理的“下游”——定罪量刑上也有很大的相似性。

  数据整理 陈磊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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