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吴焕)时常可以看到“某博士”、“某专家”出现在医疗广告中,但随着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规范医疗广告的通知,这种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将禁止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通知要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暂停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发布医疗广告。
此外,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时间或者版面发布有关该医疗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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