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位大哥王海波(刘涌的人权就比别人贵吗?)说的仅仅“如果真正查出来了有刑讯逼供的话,完全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也太轻飘飘了——刑讯逼供的后果是证据无效,法庭不予采信。程序必须合法。
如果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和被告”这一点理解起来都有困难,就应该多学习一下,不要急着发文章。
只能这么通俗的打比方了:如果有一天你们楼有一人死了,不是你干的,但因为原来你跟他有过邻里纠纷,警察怀疑你干的,一通暴打,你扛不住承认了,死刑。这时候你会觉得人权很重要。
如果警察刑讯逼供造成这一结果,结果放掉了刘涌(当然假设是他该死),当然遗憾。但如果这件事客观上警告了办案人员,起到推动合法办案的作用,也未必不是好事。
不尊重嫌疑犯和罪犯人权的国家,也不会尊重你的人权。
如果你认为别人的人权不重要,就没人会觉得你的人权重要。
(搜狐新闻声明:本消息转载自网友评论,转载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消息代表本网站立场或赞同其中的描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