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自称“中国盗车王”的杨润德,昨天被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中指控,从1999年到2001年间,杨润德、蓝玉坤、林师宝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及天津市等地大肆盗窃各种品牌的机动车辆及车内的物品。杨润德参与盗窃53起、抢劫1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945万余元,同案犯蓝玉坤参与盗窃20起,价值人民币610万余元。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杨润德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法院准许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宣布,杨润德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蓝玉坤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林师宝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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