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全市各区、县(市)除足额发放省财政为优抚对象解决的每人每年280元的医疗补助外,相应匹配一部分资金,同结余的优抚事业费并作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和大病统筹经费。此政策出台后,哈市将有18000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此项政策。 据悉,近期哈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区、县(市)指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定点医院,要落实医疗管理责任,实行挂牌服务,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档案,制定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就医以及优质、便捷、安全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并协调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等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定点医疗单位要明确医疗费用减免项目及比例。 据介绍,凡在各区、县(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三等伤残军人,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均应纳入本地区医疗保障范围。 据介绍,重点优抚对象需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领取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有条件地区的民政和卫生部门可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