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新闻评论里说,“我们开车的有个公开的秘密,把人撞残废比撞死还要多赔钱。”…是什么让肇事司机产生这样的误读呢?又如何遏制“撞伤不如撞死”呢?[详细][我来说两句]
□撞死成本
2004年5月1日以前: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现在:其后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提高了一倍,并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但这种提高也不过是将一条人命的最高价值提高到十几万元或几十万元。
□撞伤成本 救助受伤者,尤其是重伤者,长期的医药、护理、生活费用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比如,曾引起全国公愤的黑龙江宝马车撞死人案,死者家属获赔9.9万余元,“死者丈夫对此满意”。这个事件就是流行于交通肇事中“撞伤不如撞死”说法的典型诠释。 [详细][我来说两句]
□一条人命值几许? 死亡赔偿应体现对生命的敬畏
西安市纺织城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 重庆井喷事故中遇难者家属每人获得了8万元左右的赔偿。在“苏秀文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家属获赔9.9万余元。而前不久,央视某女主持人在酒店不慎坠楼身亡,其家属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300元、8万、9.9万、40万,这些迥异的数字让我们迷惑不已:一个生命的消逝,究竟应如何作出赔偿。[详细][我来说两句]
□“过失伤人致死”还是“故意伤人致死”?法律的“擦边球”让人铤而走险
撞伤”了你,我面临的是“无休止”的索赔,并且还要承受长期面对“伤者”的“内疚”,加上法律上对“过失伤人致死”及“过失伤人”与“故意伤人致死”和“故意伤人”的量刑标准有所区别,这时候这些人就铤而走险,“人性”和“法律”开始进行大比拼。 [详细][我来说两句]
□建议: ·增加犯罪的成本,让司机从撞人后尽最大努力救治伤者中获利。[详细] ·调整人与机器、人与车关系的以人为本的规章。[详细]
□“撞伤不如撞死”实质是:当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他选择了后者
撞伤判赔多,撞死判赔少,于是肇事者杀心顿起,一条无辜的生命就此殒灭,于是相关赔偿规定也就被指为“对生命价值缺乏尊重,做了杀人的帮凶”。但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表面上看来是在撞伤与撞死的赔偿金之间进行比较,而其实质则是:在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时,他选择了后者。人性的自私可以原谅,然而自私也有底线,“撞伤不如撞死”已远远突破了自私的底线。[详细][我来说两句]
□其他原因: ·国人缺少人文关怀、不敬畏生命。 ·行人的交通意识淡薄。 ·旁观者的冷漠 [小男孩当街惨被碾死 目击者无人指证肇事车(图)]
□建议: ·寄望于中国司机群体整体素质(包括如何对待他人生命)的提高。[详细] ·寄望于公安部门“命案必破”,不给“撞伤不如撞死论”者任何侥幸。[详细] ·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不能仅限于法律条文。[详细]
古代的“大禹治水”,采取了“疏通”的办法,现在的法律,如果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人性”和“法律”的比拼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详细][我来说两句]
根由之二:清白标定心理 清白标定心理指“因为过去我是清白优秀的,所以我将来是清白优秀的,影响清白优秀的事情在我身上不会发生,如果发生了与自己名声不相称的事情,我一定要消除它”。这种心理往往暗藏着“求高求全求清白,逃避责任”的成分,也会使人做出极端恶劣的、丧失人性的行为。
根由之三:预期价值抉择 预期价值抉择是说人们总是采取达到好的结果的立场,而拒绝引起不良结果的立场。在现实的法律范畴内,“撞伤人”比“撞死人”的经济责任可能要大,难免有人会二次碾轧受害者。
根由之四: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就是掩盖真相,幻想能蒙混过关、逃避处罚的心理。“这种心理几乎人人都有,一些人就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才铤而走险,跌入犯罪的深渊。”王拥军不无遗憾地说道。 [全文][评论]
64岁的小区居民陈冬香老人散步时,在离小区门口约5米的地方,突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白色“帕萨特”轿车飞快撞倒,送医院后死亡。而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帕萨特”反复碾压了老人五次…[全文]
令人发指的是,桑塔纳将邵大爷撞倒后,竟然倒车来了个“回马枪”。将尚在路上挣扎的老人当场轧死。[全文][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 2006年4月11日15时14分 以前听开出租的人说过,如果压到老人和小孩,那就再压一次给压死!!这话听着就吓人,感觉一点人性也没有。问其原由,开车的人说:如果把老人和小孩撞倒了,弄个什么终身残废的,那你这辈子就完了,受害者的亲属会告得你家破人亡,不仅在金钱方面弄的倾家当产,而且在精神上也受不了。还不如压死,做个一次性了断,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听了这话,无语....... 本来以为这样的事不会有,但是.....唉.....真的发生了!!!!!! 心痛,那毕竟是一条人命啊!! 搜狐网友 2006年4月11日15时5分 但是这件事的背后又有什么呢? 现在人们过多感慨“只扫个人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往往好心人又 得不到好报!因为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如果肇事了,负责的送人入院,如果遇到“黑心”的家属,那将是一个无底洞!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