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决定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央下了决心。”
“随着对人权保障不断重视,死刑成为一个敏感问题,是我们人权外交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全文] |
当前司法改革的头等大事
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头等重要的大事,将会对我国社会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早日收回,不仅能够实现多年来立法、司法机关和公众的愿望,而且符合人权入宪的要求,符合慎用死刑、少用死刑的国际趋势,“更重要的是,收回死刑复核权,标志着死刑判决回归即有的立法精神——由最高司法机关决定死刑。”[全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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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死刑复核权 是司法改革重要一环?
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案件的冤假错案可能会有明显减少,至少可以肯定会减少冤假错案的比例。过去是上诉和死刑复核合而为一,现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实际上在原有程序上多把一道关,程序上更加公正,也必然带来实体结果上的更加公正;而且由于复核权的上收,一审二审法院对死刑案件也会办得更慎重。[全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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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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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以下简称"二五纲要")是继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 |
现代的司法理念逐渐得到普及和加强:一些现代司法理念,比如,司法中立、控辩双方权利平等、司法功能的有限性、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也都是近年才慢慢得到普及和强化的。
摆脱地方行政部门干扰办案:地方法院现行的财务体制是,办案经费归地市一级政府划拨,给法院的独立审判造成了障碍,特别是一些行政案件、涉及当地税务部门的案件更是难以秉公执法。
既要改革,又要稳步前进:“二五纲要”向司法现代化迈进,方向是对的…[全文] |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5项改革任务全部启动,在保障人权、降低司法服务门槛以及加强监督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
保障人的权利:35项改革项目中,包括取得重大进展的10项改革措施之一的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以及劳教体制改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都明确表达着保障人的权利这一理念。
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谋求社会全体人群可以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方向。
监督保证公正:加强监督不仅在于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同时也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内外部监督。[全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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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经费来源的地方化:司法机关经费来源的地方化使其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有了生存的空间。
司法人员产生的地方化:司法人员产生的地方化使它们受制于地方人大,会使司法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司法独立有了困难。
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使司法官地位出现了差异,他们的司法带有了长官意志,司法官的独立司法就有了麻烦。[全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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