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黄金周”式休假制度遭遇“七年之痒”,终于到了“送厂检修”的时候 。从全民狂热,到思考疑惑;从盲目跟风,到理性对待。经历过的20个“黄金周”,每个都给我们留下太多的思考。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分析、疑惑下,“黄金周”不断地前进发展;正是在这样百般锤炼之后,“黄金周”才能渐显本色…[详细] | |
·如何调整休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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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休假制度规定,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而新出台的文件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确定工作满1年未满5年以下工作人员,年休假假期3天…[详细] | | |
每周休息两天,全年就是104天,加上现行的法定假日10天,一共就是114天。一年365天中有114天在休息,还少吗?这里说的是能够享受假期的人,对于按日按时计算工薪的农民工,对于个体户,对于农民,可以说一天假期也没有。所以我们不需要再增加假期,而是要灵活地调整双休日…[详细] | |
印度全年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共120天,一名政府雇员每年还可有权带薪享受最多30天病假和30天的“特权假”。 日本每年除5月“黄金周”连休外,还有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在三大连休期间,日本海陆空所有交通工具全部人满为患,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堵塞现象屡见不鲜,有时车辆长龙甚至达百公里,每次往返移动的人口多达数亿人次,人们称之为“民族大移动”。 德国的带薪休假制德国法律规定,每个雇员每年有24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但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劳资协定都规定,雇员不分资历高低,每年可有30个工作日的假期,加上周末2天全年104天,元旦、五一、国庆节,还有圣诞节等宗教假日,365天中,德国人享受的假日将近一半…[详细] | | |
·黄金周存废问题从何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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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相当多的景点出现超过最佳接待量100%、甚至300%的局面,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出现人满为患、住宿难、吃饭难、返城难的窘境。“黄金周”从最初的呼声一片到疲态尽显,交通拥挤、服务缩水及成本增加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黄金周”旅游健康发展的瓶颈…[详细] |
长期以来过于强调“黄金周”的经济契机和“挖金”这一非常态市场扩张行为,导致一些负面效应的出现。有的商家攒足了劲,希望在七天之内大发一笔横财,拼命促销或是变相促销。虽然在当时赚得笑逐颜开,但却透支了平时的消费量,“黄金周”一过,门可罗雀,冷冷清清,平衡下来并无多少收益…[详细] | |
业内人士分析,每年五月、十月是国际和国内商务往来最繁忙的时候,而中国却在全民集中放长假,政府和企业都基本上停止运转,股市闭市,银行歇业。更糟糕的是,受到影响的不仅是节日7天,有的单位在节前和节后几天基本都处于消极办公状态。这对国家的生产效率和对外经济交往非常不利…[详细] | | |
·反问:休假制度是民生问题还是旅游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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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五一黄金周旅游经济概念的渲染,大大冲淡了劳动节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审视意义,甚至说是异化;国庆黄金周的旅游经济概念的宣扬,同样大大冲淡了国庆节人民当家做主的内省意义。同时,这两个黄金周的周实际上是享受假期三天,另外四天是前后双休日的调整。如果说我们的黄金周有什么价值可以参考的话,那就是双休日的调整做法…[详细] | |
劳动者是包括黄金周在内假日制度的休假主体,所以劳动者不能在假日制度改革讨论中缺位,有关假日制度的调整需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应由劳动者而非有关部门主导假日制度改革,乃至存废…[详细] | | | |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的宪法价值体现了休息权是公民人人必须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不超过44小时。同时规定加班加点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进一步把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享有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必要休息时间、周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职工探亲假、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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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的来历 |
“黄金周”是从日本舶来的。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长假制度被视为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大举措。当时,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国内正面临经济不景气、内需低迷的困境。而黄金周似乎是一用即灵。1999年的“十一”是第一个黄金周,实现旅游收入14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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