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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杨佳
终审被判了死刑
,他的肉身也最终
随着注射器的推进而死去
,但事情远不曾结束。
对于导致六死五伤的结果,无论其受了多大伤害,但绝不是一个可以赞扬的行为,否则既有违道德,亦有悖法理。
但同时这事件说明了,作为公共安全法定维护者的警察队伍整体及其执法行为,并没有真正完全地得到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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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庭审现场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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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为受到不公平待遇讨“说法”
他是个有尊严的要面子的人。他杀了警察,现在在警察手里。他不想去求着警察问妈妈的事情。他认为自己看透了。他不可能大喊大叫问警察要妈妈。他有他自己维护自己尊严的方式。他不会把自己所有的喜怒哀乐暴露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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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不应误读和利用杨佳
是什么让一个普通民众的情绪迅速转变,具有如此强大劝服力的空气弥漫在我们周围?用一个严重点的词来说,这是一场传统媒体与网络的“共谋”,人们通过对角色,真实或虚构的戏剧情节的描述,构建了一个公共的梦幻主题——官民不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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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华莱士遭受到贵族的背叛时,当华莱士在断头台上高呼“Freedom”的时候,我们无不热血上涌。他的死是可以得到一部分人的肯定,进而去为了他“自由的梦想”去奋斗。但是华莱士是领导苏格兰人民反抗英格兰的残暴统治,为民族和自由而抗争。杨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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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非义士
杨佳因现实生活的失败产生了极端心理凶残杀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将惨案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官方”是定性错误。谁生活中没有失败?必须用报复寻求心理平衡吗?谁生活中没有遭遇过不公?能用杀害无辜求得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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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上梁山”有几分道理可讲?
因为他没有地方讲出道理,或者没有人倾听他的一再申辩,直至他的心里自始至终憋着一口“恶气”,于是就铤而走险疯狂杀人。这种所谓的“逼上梁山”之举能有几分道理可讲呢?一旦“协商”不成就动杀人恶念,这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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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故意杀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动机乃至意念,只要是非法故意杀人,就是对人的生命权利的肆意侵犯,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6名已经殉职的公安民警的身上,同样凝聚着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权利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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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救济自己
六个警察是无辜的。就算是十个警察都伤害过他,他们的行为也只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去以剥夺他们生命全和健康权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以惩罚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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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社会矛盾有其复杂性的一面。人类社会的进步,使我们抛弃了以暴治暴、抛弃了以牙还牙的原始丛林法则。
这样的抛弃,其实是人类在选择一种对诸方当事人伤害更小的方式——诉讼或调节或或仲裁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样的选择是人类几千年来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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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泊梁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在公众的舆论平台上,由于司法当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疏漏,警察和杨佳逐渐都被公众符号化。杨佳袭警案由此被公众诠释为弱势群体向权力机构主张权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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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权替官府作为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动机乃至意念,只要是非法故意杀人,就是对人的生命权利的肆意侵犯,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终的判决要由法院来完成,但杨佳亡6伤4的行为无论放在哪都是为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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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能留给我们什么?
2003年孙志刚案之后,公安部门的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代之以更人道的、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流浪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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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之案具有标本意义
杨佳之案具有标本意义,在于警民关系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希望于此次案件,可以深入剖析这种特定的警民矛盾产生的缘由,从而为后来者鉴,为当今者谋,避免悲剧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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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亦应检讨自己的执法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大转型的深入,社会冲突加剧,各类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现有社会控制体制几乎已经达到应对能力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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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杨佳案演变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剂
当年马加爵案发生后,全国各大高校都强调大学生的心理辅导。马加爵当死,但他的死却换来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和关爱,事实上促成了社会的进步…
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
为什么一审后,无论学界还是社会,专家还是公众,都对案件的审理颇有微词?问题不在“杨佳该否因杀人而抵命”,显然在于能否“程序服人”。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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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杨佳案后,全社会、司法部门和警方都应该正视法学界已经讨论多年的轻罪法庭建议,并付诸行动,改革我们的司法体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每一个生命都是无价的,这就是改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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