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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请三思而后行

  江苏徐州网友王莹发帖称自己因为未婚先育被卡在公务员大门之外,引发网友热议…[详细]

编者按:在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因为前开发商无力开发导致土地烂尾,700多街坊从此过上漂泊生活,一晃就是十多年。如今又有开发商接手,却因一个住户不愿搬迁,致使169户无法回迁。钉子户是个头疼的问题,个人利益还是集体利益,当住房权利成了搬迁义务,情谊只剩叹息,究竟是谁的错?[详细]

钉子户不能纵容,当地政府要严管

  政府不能让这种有损市容、破坏和谐、阻止经济发展的现象长期存在,这等于在鼓励更多钉子户产生。直接对应的就是——开发商撤了、就业减少了、投资环境恶劣了、城市市容差了、和谐社会被践踏了等等负面作用。[我来说两句]

住户并无违法,没有义务配合开发商

  开发商自己不改进观念,还以为可以像以前那样靠政府的大棒来驱赶牛羊啊?如果一经发现开发商贿赂政府官员强制拆迁,或者开发商请社会闲散人员恐吓住户,倒是应该将开发商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我来说两句]

不能因大多数人的利益罔顾少数人的利益

  1、搬迁与否是个人的权利,其他人均无权做主;2、开发商是请别人搬迁,补偿条件没有谈好当然可以不搬;3、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律应有的尊严…[我来说两句]

网友热评

搜狐社区网友不亦乐呼:我觉得这不叫人权,这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人权”,是不科学的,人权应该在互相尊重基础上,这种人太过自私是不可取的!

搜狐陕西省西安市网友:建议强行拆除,不能因为你一个人而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这些钉子户,当人们都对其愤恨而又无法解决时,我觉得是国家的法律肯定出问题了。

搜狐北京网友:如果是影响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应该予以定罪。土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定价。

搜狐社区网友被高兴:又搞百姓杀百姓运动,如果是商业开发要多少都是对的,造成现在这个样子完全是开发商的问题,没谈好就让住户搬,明显是想拆到最后给坚持的住户压力,停水停电断路。开发商就是无耻。

搜狐河南省网友: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是导致100多户街坊居无定所的直接责任人,还有一户没做通工作为什么就开始拆房子,想用大家都先拆的趋势压人是最愚蠢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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