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样本
民选村官:村民自治要指导不要领导
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进行好几年,但程序尚待完善。
   去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这部法自1998年11月4日正式施行以来首次修改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村官们一致建议,明确界定乡镇党委和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我这个村主任至今是个空架子”

   “我这个村主任当的很失败,至今还是一个空架子。”2008年12月,村委会换届选举,龚占英再次当选。镇政府还是不组织移交等工作,村委会继续被架空。 [详细]

司法救济未进入村民自治领域

   2009年12月22日,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于村民自治纠纷,草案没有规定司法救济途径。 [详细]

司法介入村民自治是需要

   修改村委会组织法,让司法介入村民自治纠纷的呼声不断。不断出现的村民起诉被驳回、司法机关查处贿选遇阻等问题,也让这一呼声显得更为急迫。村民自治问题无法找到有效的法定解决途径等,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也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详细]

村民自治成“自由微风”

   通过这种直接民主的形式,从几千年封建社会走来、习惯了乡绅保甲治理的中国人,第一次作为权利的主体走到了民主政治的前台和中心,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