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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让保障性住房得到切实推进,首要的是扫除地方“唯利”这块绊脚石,而不是给他们“索利”的机会。作为地方政府,必须稳定好房地产市场,为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减负,主动承担起更多的民生责任。同时,加大对经适房预售、售中、售后监督,严防监管真空,让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归经济、适用、保障的本质。[详细]

“共有产权”本质明确政府在经适房上获利的合法性
产权分割不是好点子,立法自肥只能成公众诟病的靶子
基本住房保障缺失,根子在政府利益冲动
政府不弃“利”,房地产业中乱象就不会断
只有本着“居者有其屋”才是政府的善治
好政策无梗阻民生保障才能实至名归
本期责编:郑江
“共有产权”本质明确政府在经适房上获利的合法性

“共有产权”本质明确政府在经适房上获利的合法性

产权分割不是好点子,立法自肥只能成公众诟病的靶子

  由于立法保障政府和保障对象的共有产权,经适房上市销售后,就形成了政府和保障对象共享利润的市场格局。在此环境下,政府会被视作和保障对象的不当得利分肥者,成为公众诟病的靶子。如果说经适房共有产权会造成这样的结果,那么,这个产权分割的点子就不是“好点子”,如果纳入拟议中的立法条文,更是不够慎重稳妥的。

政府与住户分享所有权,是对所有权的肢解

  从财产所有权即产权的法律角度看,一个现实的、特定的、独立的物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排斥的所有权(如国家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这是确立产权制度的逻辑起点和根本意义,如果否认这一点,产权制度就丧失了其制度价值。一旦涉及交易,必然需要一个明晰的产权,以便实现占有、使用、交换、收益等一系列权利。[详细]

权不清责难明,共有产权不可行

 政府与业主对产权的共有,如何得以实现?不说其他,就说经适房的修缮与物业费用,政府因有产权份额,是否也应分担?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投票时,是否还要加上政府的那份“份额票”?政府既然有部分产权,是否可以干涉经适房怎么内部装修,是否可以“临时安排”受灾居民搬进去住两天,或者在征收和征用时降低补偿标准?[详细]

“共有产权”与民争利,私权面对公权很无力

  从业主的角度看,倘若公权力对私权进行合理限制,以加强公共管理,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是,公共管理和直接把手伸进民众的腰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市场经济下,投资是取得产权的基本权利来源,没有他人包括政府伸手进来“分一杯羹”的空间。不仅如此,“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还将使大批经适房业主在已经沦为“房奴”的情况下,其财产地位更加雪上加霜,在背负沉重的购房包袱之外再横添一种“被剥夺感”:原来辛辛苦苦挣来的房子,竟然还不全是自己的?

基本住房保障缺失,根子在政府利益冲动

基本住房保障缺失,根子在政府利益冲动

政府不弃“利”,房地产业中乱象就不会断

  事实上,当前政府之于房地产业不应该越来越密切,而应该愈来愈“疏远”;不应该越来越纠缠不清,而应愈来愈界限分明。此前房地产业乱象频仍、房价畸高,与政府在其中存有较深的利益纠葛不无关系。[详细]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关键在控制政府炒地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了自己的统计数据,他们在2008年就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进行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其中,三个一线城市中,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64.5%;北京为48.28%;广州为46.94%。
  调查还显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达到58.2%,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浮出水面,成为房地产利益链中最大的受益者。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者以数据证明了谁才是真正的获利者。[详细]

政府信息只有透明,房价数据才不会“打架”

  数据打架,已经不止一次了。比如,去年4月,广州市房管局说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下降了700元/平方米。而国家发改委随后却发布了一组截然相反的数据,广州3月份一手房价不降还涨了。而广州当地媒体根据实时交易数据,还得出广州3月份一手住宅签约均价为8100元/平方米,比2月份下降了34元的结论。
  房价数据屡屡“打架”,归根结底源于监管的制度性缺失,以及信息披露的严重不透明。如果地方政府的“卖地经济”不能得到根本改观,某些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的贪婪不能得到根本遏制,那么,中国楼市回归理性发展轨道,可能遥遥无期。[详细]

只有本着“居者有其屋”才是政府的善治

只有本着“居者有其屋”才是政府的善治

经适房是检验政府诚意的“试金石”,好政策无梗阻民生保障才能实至名归

  眼下不少地方,不仅经适房的位置、质量等难以令人满意,就连经适房的价格也趋于“商品房化”,甚至有“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之嫌,这让低收入群体感到越来越难以承受。当此类问题不断凸现时,便很难让人看到地方政府的诚意,甚至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某些见不得人的猫腻。经适房政策自推出以来就备受争议,如果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诚意,不能让其展现“利民”的一面,那么经适房或许真的要走进死胡同。[详细]

政府救楼市,民主程序应当先

  只有信息的充分公开,只有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只有最民主的辩论过程,我们才能让对权力到达它应当到达的地方,不论是执行机构,还是立法与决策机构,它们的行为才可以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公共利益出发,也止于公共利益。[详细]

楼市要健康发展还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要想真正实现楼市健康发展,第一记重拳就应该是强化地方政府问责,实行地方一把手直接负责制。否则,在巨大的利益诉求摆不平的情况下,所谓“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只会是一句空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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