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随着4月1日,北京交通协管员又可以“协助”交警贴条处罚违法停车,告别了6年的“贴条”权争议又回来了?6年前的老问题一直没有清楚的解决,现如今,麻烦又来。协管员“贴条”治违章理不清法不明,交通执法过程必然有失公正,而且会制造出连带的矛盾。
新闻回看:[北京交通协管员“贴条权”3年前被废后重获授权]

转发至: 搜狐微博 白社会 人人 开心网 豆瓣
交通协管员贴条,请先给个清楚说法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难成
“贴条”服众要合法,违法停车才无异议
“贴条”治违章理不清,交通执法失公正
越乱越罚越罚越乱,治理只能闲扯淡
交通罚款不能光罚不改善停车条件
 

 交通协管员贴条,请先给个清楚说法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难成

★ 协管员贴条来,朝令夕改回到六年前

  4月1日起,北京交通协管员将可以“协助”交警贴条处罚违法停车行为。将分别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上粘贴《告知单》,随后拍照或摄像,以保留证据,并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最终由交警审核,如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交管部门强调,“绝无‘恢复’的意思,这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

2008年6月10日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北京市交管局曾正式下发通知,停止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工作。[详细]

2005年7月起

协管员“代替交警执法”的职责被交管局明令取消,在协助交警执法方面,仅保留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贴条”的功能。

2005年以前

交通协管员可以用摄像机拍摄一些动态违法画面,如机动车“轧实线”、走公交车道等,并可对违章车辆“贴条”。

★ 协管“邪管”你是谁,贴条“盲”对不对?

   时任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协管员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没有处罚的权力,他不是正式执法人员。《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里特别强调,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详细]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郑荣敏:交通协管员的“告知”应该只是一种说明、解释义务,而不是一种行政权力,不应带有强制性。交通协管员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这是行政处罚程序之一的“告知”,如前面所说,其具有一定行政强制性。因此,这两个“告知”虽然文字相同,但法律含义却相去甚远。[详细]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如果贴条不是错,何必反反复复再徘徊

  由于名不正言不顺,交通协管员从诞生之日起,其执法权就不断受到质疑。由于没有合法权限,交通协管员的“贴条”行为日渐成了“歪嘴和尚念歪经”,其间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执法权的变异与滥用。有的交管单位将协管员的待遇与罚款数量挂钩,向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要求他们每天或每月完成一定的罚款额度。有评论认为,因此而来的乱执法、乱罚款现象之危害,远比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本身为甚,玷污了执法者形象,损害了法律尊严。

 “贴条”服众要合法,违法停车才无异议

——“贴条”治违章理不清,交通执法失公正

“贴条”服众要合法,违法停车才无异议
  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委托给交通协管员明显错误,委托给交通协管员协会法理不通。“贴条”行为是交警、交通协管员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按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无法律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交警、交通协管员闯入了法律争议区。
★ 违章贴条没问题,执法权力须回本位

  有交警认为,协管员“贴条”不是执法行为,只是采集违法信息的行为。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难道执法者采集违法信息的行为不是执法行为的环节吗?,因为“条”的内容是交通协管员直接填写,并且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司机或者车主的权利、义务。的确,“贴条”不是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前的一个既有法律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的行政行为。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其权力的合法来源,并由合法主体行使,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执法要公正不能缺少“程序正义”

  一个行政行为只有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规定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正当程序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我们不能为了实体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仅看结果而不顾程序的执法,同样与“依法行政”相背离。[详细]

越乱越罚越罚越乱,治理只能闲扯淡

越乱越罚越罚越乱,治理只能闲扯淡

——交通罚款不能光罚不改善停车条件

  乱停车,很大程度上缘于停车难。不管是城市管理者还是开车人,都不得不面对一个停车难的问题。治理交通一味靠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收费停车场的周转率,加大违章处罚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交通科技不能成为摆设,要融入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科技的实用性。

★ 乱停车是交通陋习,罚款更是执法恶习

  一是城市资源有限,一方面车满为患,道路、空气、车位负重不堪,另一方面汽车是支柱产业,为拉动相关产业链,鼓励民众购车不受限。又不想堵住财路又想疏通道路,这时候的罚款式管理很难服众,效果也有限。二是是管理资源有限:管市容,民警不够,有了城管,城管不够,有了城管协管员;管交通,交警不够,有了交通协管员。财政无法支撑足量的正规军,就用低成本方式进行扩编,而这种扩编都伴随着放权。权一放下去,很快就有了违法执法、罚款创收、“越乱越罚,越罚越乱”等一系列麻烦,结果清理、整顿、收权成了许多部门的工作重点,这就包括交通协管员的“贴条”权。

★ 限购限行治不了堵车难,罚款治不了停车难

  停车难是要动脑子想办法解决或缓解的,而不是靠罚款来解决的。交通疏堵投入几个亿,难道靠罚款收回来吗?素质要提高,引导是关键。确实没地儿停车怎么办?难道用这个控制买车?规范停车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才是关键。



  更多>>
2011.3.30 2011.3.29 2011.3.28 2011.3.25 2011.3.24
女性教育应对傍大款没用 别随意扣思想偏激帽子 别随意扣思想偏激帽子 命案招标防权利自肥 银行收费监管不是万能药
2011.3.23 2011.3.22 2011.3.21 2011.3.18 2011.3.16
别拿百度当靶子 失去程序正义的慈善不如不做 当消费者走向“宽容” 核辐射不可怕 不能盲目推行地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