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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按照新车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究竟是谁造成车辆保险如此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呢?作为审批主管的中国保监会,顾名思义应是监督保险业合规合法发展的监督机构,却成了欺诈被保险人的帮手,让人不可理解。[详细]
最新进展:[保监会将调研车险高保低赔 承诺9月底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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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可以再有
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车主只吃哑巴亏
车险不是被车主误读,而是“隐形险”太多
保险公司玩文字打擦边球,车主利益难保障
“理赔难”不终结,保险难获诚信
不根治“理赔难”,“误读”就会不断
 
车险,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可以再有

车险,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可以再有

——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车主只吃哑巴亏

  霸王条款它以合同的形式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法律上的权利,它是一个典型的无效条款,无效条款它的隐蔽性就在于它条款本身是存在的,但是它是无效的,但是很多消费者它对保险法不熟悉,他对合同法不熟悉,他以为看得见的合同条款就是合法的。

★ 车险“高保低赔”,别拿车主当二傻

  央视记者对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数十家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然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详细]

★ “无责免赔”岂能成了车险拒付护身符

  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其中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的还是所谓的“全险”,以为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但是,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常把“有责才赔”的条款提了出来: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要先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详细]

★ 当第三方监管变成内部操控,黑幕滋生

   面对诱人的车险“蛋糕”,一些公司为了争揽业务,竞相采用提高手续费标准、高保费返还等不正当做法。某些代理人和中介人,欺蒙客户和保险公司,甚至携代理业务的保费而逃,这就使得本应“保险”的车险市场“暗礁”丛生。

糊涂账之一:“肥瘦搭配”强卖

危险指数★★

描述:除交强险(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险种)外,车主遭遇各类险种捆绑销售。
危害:多花了冤枉钱,买了不必要的险种。
提醒: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交强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

糊涂账之二:误导投保、超额投保

危险指数★★

描述:车险销售人员只顾拉保,同时诱导车主在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超额投保以多赚代理费。
危害:车主糊里糊涂地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却把自己想要保的重要险种遗漏。
提醒:乘客险、玻璃破碎险等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的确要购买。而新车的自燃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保险公司赔多少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定,并不会因保得多就赔得多。

糊涂账之三:虚假承诺

危险指数★★★★★

描述:一些保险代理人以高额返还为诱饵,拉来保单后,不交保险公司,直接给车主假保单。
危害:出了险,尤其是涉及赔付数额较高的大险后很难得到保障早报提醒: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留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坑骗保险公司。有关执法部门在查获一起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代办汽车保险”的诈骗案时发现该犯罪团伙使用的保单和发票几乎可以乱真,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

 车险不是被车主误读,而是“隐形险”太多

——保险公司玩文字打擦边球,车主利益难保障

车险不是被车主误读,而是“隐形险”太多
  每年上保险,但有多少车险,车主只有等遇到了才知道没上全?车险背后还有多少“隐形险”?业内人士透露,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差距是因为其所依旧的A类、B类、C类条款不同,也有保险公司在打“擦边球”,对保监会没有明确规定的个别细节单独拿出来当一险种推广。除了“无责不赔”条款被误读之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表示,车损险和全险也存在误读。“全险也是大家约定俗成的称呼,事实上,全险不是一个险种。车险中除了交强险外,还有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自燃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等一系列险种,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障范围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往往偏向自身利益。由于各个险种是很细分的,很多险种的赔付责任范围都是很小的,实际上存在一个让投保人重复投保的问题。[详细]

★ 客户与保险公司利益博弈,信息不对称没有话语权

   在车险销售、理赔等环节中,保险公司拥有几乎全部的"话语权",所有的"游戏规则"都由其来制定,这令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2月22日公开表态,认为部分车险格式合同条款确实存在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片面增加消费者责任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详细]
“理赔难”不终结,保险难获诚信

“理赔难”不终结,保险难获诚信

——不根治“理赔难”,“误读”就会不断

  “无责免赔”一下子引燃社会公众的怒气,是因为长期以来“理赔难”已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是因为整个保险业已给人们造成了“缺乏诚信”的深刻印象。如果不根治“理赔难”,类似的“误读”乃至由此导致的责难,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详细]

★ 理赔不难,车险条款让人先看懂

  根治“理赔难”,首先要从细节上讲求规范化、制度化。比如,盘点理赔纠纷。防治这种现象,还要加快保险合同通俗化的进程,加强对代理人营销过程的监控,实施电话录音、客户签字认可制度等,甚至有必要对合同制式作出详细规定——目前很多公司仍用“蝇头小字”标注免责条款,颇有嫌疑。[详细]

★ 与其宣传“效率”,不如给客户理赔实在保障

  对于理赔时限,各公司你争我赶,纷纷表态提速。可对逾期不赔者如何责罚,却少有陈述。这样一来,所谓“效率”又成了商家营销的噱头,而非给客户的实在保障。理赔服务属于保险产品的价值构成,应像合同条款那样白纸黑字落在实处,接受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律的约束制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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