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伊朗女大学生阿米娜遭到求爱者的攻击,她被硫酸毁容并失去了一只眼睛。当地法庭按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司法规定,同意了阿米娜“让他受受同样痛苦”的请求。但是在最后一刻,阿米娜放弃了这个权力,她决定宽恕这个几乎毁掉她一生的人,让其继续服刑赎罪,而不是被自己以同样惨烈的方式夺去眼睛和容貌。[你怎么看这件事]
是为了医疗费?是为了国家?是因为别人的请求?还是因为她宽恕了这个行凶者,不愿对他做同样的事情?
上面的可能性都只是一些猜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根据阿米娜所说,即便是取消了“以眼还眼”或者做出赔偿,凶手也不会提前获释。
“奉行‘以眼还眼’的旧法则,我们最后一定会全都变成瞎子”。法律应该给犯罪者以适当的惩罚,但是应避免人为的过度报复。

“有很多国家都在盯着我们在这件事上会怎么做…所以,我是为了我的国家而这样做(放弃以眼还眼)的”。受害者阿米娜如是说。除了这个理由,还有什么原因可以让她放弃对于凶手的严苛惩罚吗?是因为别人对她的威胁?为了自己的国家?为了获得医药费?还是仅仅因为不忍和宽恕?[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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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总检察长多拉塔巴迪高度赞扬阿米娜的这一决定,并透露这一“盲刑”险些就得到了执行。“今天在德黑兰医院,对马吉德的盲刑已准备就绪,一名眼科专家和法院代表到场监督,就在这时阿米娜宽恕了他”。阿米娜告诉媒体,马吉德不会因为作出赔偿而被提前释放,他将全部执行完自己的刑期……[你怎么看这件事?]
保护受害者利益,经济补偿不能代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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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尚未结束,最终决定权归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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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说:“奉行‘以眼还眼’的旧法则,我们最后一定会全都变成瞎子”。我们无从得知阿米娜真实的想法,也无意讨论“废除死刑”之类的话题。在法律的惩罚与人性的良知面前,到底应该选择宽恕?还是严厉地惩罚?这问题没有答案,有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这个故事应该可以给我们很多人以启示…… [你还想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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