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2012年2月16日 第857期

市场有市场规则,法理有明文细则;法律能解决的事,舆论别当裁判者。

转发至: 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 白社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编者按

  舆论是社会利器,是公众的监督者,却不是裁判者,尤其是在一件商业纠纷案中,舆论一边倒的声音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影响事件的走向。这时候,媒体的报道应该更加慎重、客观和公正,以免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无意中做了一次“炮灰”。市场有市场规则,法理有明文细则;法律能解决的事,舆论别当裁判者。

>> 新闻回顾:深圳唯冠将申请禁止iPad进出口 网购下架

BRIEF 1

唯冠“咬”苹果,商业之争维权本无错

商业竞争以规则和法律为底线,毋需扣“道德”帽子

BRIEF 2

法律能解决的事,舆论别当裁判者

舆论不是裁判者,更不必越俎代庖

BRIEF 3

超越理性的判断存在主观偏见

舆论不要一边倒,也别搞“阴谋”论

BRIEF 1

唯冠“咬”苹果,商业之争维权本无错

商业竞争以规则和法律为底线,毋需扣“道德”帽子

   原来,香港有一家名叫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台北和深圳分别成立了分公司。2000年的时候,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
   苹果在推iPad时,发现了这个商标权问题,于是于2009年在英国成立了IP公司,与台北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买卖合同,IP公司再把商标转给苹果。之所以假IP公司之手,据说这也是苹果律师的手腕,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
   乔帮主英明一世,却忽略了一个问题: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在台北唯冠手里,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所以,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过户内地iPad商标时,被商标局驳回。那么,苹果的iPad在内地销售,就可能侵犯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详细]

唯冠起诉苹果,正常商业行为非“趁火打劫”

  在两家公司利益矛盾不可调和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将深圳唯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商标专用权,结果,苹果公司输了一审,深圳唯冠获得胜诉,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不仅可能面临天价罚单,而且也有可能失去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必须“改名换姓”。[详细]

忠实“果粉”连吐槽,乔帮主走了苹果霸气仍在

  流浪冰山:最近中国出现了很多哦钻法律空子的企业与个人。这样子的公司,哪有的创新。
  混水摸鱼不好:听说有个公司叫唯冠的,有你的产品我也不买,别以为你的目的达到了。
  申明发自:我不崇外,但看看你自己家的自来水放的黄水,我们自己也应该反思了:为什么我们的镀锌管连管用三年还难,地下三十年前埋的铁管还在使?
  搜狐手机网友:这样一炒,ipad更值钱了。我以后也注册一个给苹果用,出名了再要回来。

舆论的天平会倾向哪一方:苹果“欺诈”还是唯冠“不诚信”?

  如果站在苹果的逻辑上来看,苹果已经与唯冠公司的总部台北唯冠签署了商标的全球转让协议,这意味着苹果可以取得iPad在全球的商标授权,唯冠突然“毁约”,似乎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这个法律的空子就是“商标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不经国家工商主管部门的登记,权利并不发生转移”。
  唯冠方面的谢湘辉律师表示,“苹果方面曾经承认聘请有中国著名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对于花几千元就能完成的公开的商标检索,苹果不去做,这即使不是故意,也应该是重大过失,苹果不能把自己犯的错误让对方来承担责任。”[详细]

BRIEF 2

法律能解决的事,舆论别当裁判者

舆论不是裁判者,更不必越俎代庖

  舆论是社会利器,是公众的监督者,却不是裁判者,尤其是在一件商业案中,舆论一边倒的声音常常会有意无意影响事件的走向。这时候,媒体的报道应该更加慎重、客观和公正,以免被某些利益集团影响,无意中做了“炮灰”。事实上,舆论根本不必越俎代庖。我们应该相信监管机构会认真审查,并从全局的角度,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此时冷静的旁观者也许才是媒体恰如其分的角色。[详细]

市场有市场规则,法理有明文细则

  苹果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了“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自然就包括“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但是,深圳唯冠却认为,自己才是“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权的真正拥有者,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iPad平板电脑必须获得该公司的授权。
  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在大陆的iPad商标权呢?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中的企业,是指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同时,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属于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可以独立申请商标注册,独立行使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等权利。

媒体别自诩民意代表,更不要干预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权,不仅意味着独立于行政机关,也意味着独立于所谓舆情。贪官该死,也不能得出吴英免死的逻辑结论;网民投票,也未必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情的理性诉求[详细]

“炒作论”、“阴谋论”、“出位论”,舆论可别盖棺定论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案受到国内外媒体关注,成为舆论的焦点。先是四川腾中重工提出收购美国通用悍马,后又有浙江民企欲买断皮尔卡丹品牌的传闻。有意思的是,在这两起并购案中,大部分舆论的观点都持反对态度,一篇篇文章苦口婆心地剖析并购利弊,好似一个不中意儿媳的婆婆那般看着着急。 甚至有媒体抛出“炒作论”,认为这是一个企业为搏“出位”的非典型并购,种种言论好像已经为并购的前景盖棺定论了。可惜的是,在舆论的狂轰滥炸中,当事人——腾中重工公司的声音却显得微弱许多,诸多疑问也没有在揣测中得到澄清和证实。[详细]

BRIEF 3

超越理性的判断存在主观偏见

舆论不要一边倒,也别搞“阴谋”论

   众多的国人因为喜欢一个人,就不去分析事情本来的来龙去脉,而且压根就不想去弄明白个中曲直,直接根据自己的好恶来站队。那意思是,我根本不想弄明白他是怎样的一个人,即使他是一个大恶人,我也跟着他崇拜他纪念他(当然,我并没有说韩寒是大恶人的意思)。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新中国以来有最疯狂的个人崇拜,哪怕那个人导致数以万计的同胞被饿死,哪怕自己生活在恐惧与饥饿之中,也死不回头地跟着他。
   这种不论青红皂白、是非曲直,也不愿意弄明白青红皂白、是非曲直,只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利益站队的中国逻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彭宇案被误读:“情理分析”成开端

   “这些所谓的情理或经验法则明显概括不周全,同时在被媒体放大之后,迎合了公众对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忧虑。报道不断持续,这种社会情绪越发不可收拾。”徐昕说,舆论逻辑取代了法律判断,只要仔细阅读判决书,就会发现,如果没有画蛇添足式的情理分析,一审判决并没有多大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专业的角度看一审法官王浩,“做得还是不错的”,他在讲课的时候也跟学生说彭宇撞人的可能性有95%,但在公开场合谈及此案时,他却“不敢这么讲”,“因为肯定会被骂的”。
   这位教师告诉记者,当时舆论已经不关心事实是什么样的,彭宇案被“符号化”,更多的人因此闭口不言。[详细]

我们需要怎样的舆论讨论:不做愤青和“口水党”

  人们在网络争论中,应该如在现实社会中一样,依法行事。在批评和被批评、指控和被指控之间要形成法律约定,不管是哪一方,都必须站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事,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反过来,如果人人都可以随口指控,无拘无束,甚至无端辱骂,其结果是这个社会将更加不自由。[详细]

非理性的民意下其中没有谁会是赢家

  从李启铭案到钱云会案再到药家鑫案,我们可以发现在舆情汹涌中,地方法院在正常审判中经常疲于应付各种媒体,而且案件中相关人员包括法官在内动辄在网络上被人肉或者人身攻击。舆论的力量在微博时代被无限放大,理性声音反而被遮蔽。媒体评论员笑蜀曾说,“非理性的民意即便正确1000次,也不能证明它一定会正确1001次。而只要有一次出错,就是整个社会的灾难,这其中没有谁会是赢家。”[详细]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