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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30日 第920期

劳教制度的废止已经争论多年,此次重庆市出台的新规使这一话题再度浮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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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调侃说:心情不好的时候,好想去劳教所待一段时间,在那好好地修心养性。没有手机,没有电视,只能看书……众所周知,劳教所不是一个好进好出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骷髅死”等各种奇怪的死法... 而近日,重庆卖淫嫖娼者取消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它的存废讨论已久,也逐渐演变成各地谋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早在2007年,贺卫方等知名学者专家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郑重建议,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 回顾:重庆市修改行政法规 对卖淫嫖娼者不再劳动教养

重庆

劳教被称为“公安自留地”,重庆曾两个多月劳教千余人

很多劳教的成年人被安排进失足青少年的地方

范畴

到底什么样的人被劳教?

曾意在对付反革命分子,后扩展到卖淫嫖娼等

立法

没有法律撑腰 劳教纯粹是一种“警察罚”

公安机关执行时的任意度很高 法律依据匮乏

探因

劳教制度已不合时宜 为何活了这么多年?

成为存在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金钱和维稳是关键

重庆

劳教成公安自留地,重庆曾80多天劳教千余人

很多劳教的成年人被安排进失足青少年的地方

  因在程序上是公安一家说了算,法院、检察院无权干涉审批过程,劳教被称为“公安自留地”,近年来备受争议。至少,劳教的实行在重庆遭遇了挑战。2009年,由重庆市劳委会下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在携带管制刀具前提下,其共性在于,“只要有前科”。

不到三个月,重庆千余人被劳教

  从2009年7月10日到9月30日,重庆市警方开展了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共治安拘留 10372人,最终至少超过1000人被劳教。“这是市里统一的规定。” 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带管制刀具者有前科就得劳教

  弟弟因“入室抢劫”劳教一年,李虞很愤怒:“哪有在自己家里抢劫姐姐的?”警察解释,“因为携带了管制刀具,并且嫌疑人有前科”。李虞的弟弟被劳教的地方是重庆市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尽管他已有20岁。因为被劳教的人数增多,一些成年人的劳教也被安排在这个原本救助失足青少年的地方。

男子二次嫖娼被处罚劳教一年

  重庆男子陆诗义2011年9月28日喝了酒后去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其此前有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案底为由,报重庆劳教委劳教1年的处罚。陆诗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其曾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后,仍不思毁改,又与她人嫖娼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劳教1年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一条微博一年劳教:重庆一网友因转发讽刺当地官员微博被判劳教1年

  2011年6月,重庆网友方洪因转发一则讽刺当地官员的微博而被判劳教一年。媒体人杨海鹏在微博中表示要前往重庆自首,因为“方姓网友的帖子,系我原创,他改编,他因此被劳教,而不处罚原创者、转帖者,确属不公。本人在此,申请与方网友同罚”。杨的微博被多人转发,并形成了一次小规模的微博行为艺术。[详细]

范畴

到底什么样的人被劳教?

曾意在对付反革命分子,后扩展到卖淫嫖娼等

  劳动教养根据的是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最初的目的是对付“建国初期一些意在推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后来扩展为针对一些流窜的、惯性的,不务正业或者赌博、卖淫嫖娼等屡教不改人员。

行为艺术:男子当众展示性爱行为艺术被处劳教一年

  57岁的艺术工作者成力在北京宋庄进行性爱行为艺术展,被警方带走,处以劳动教养一年。从网上流传的现场图片可看出,成力和一名女性在裸体进行性行为展示的时候,周围有数人表情严肃地观看或拍照录像。据劳教管理会文件显示“成力裸体进行淫秽表演,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认定其为寻衅滋事。这是近年来行为艺术者付出的最沉重的代价。[详细]

吸毒:复吸人员在劳教所里解毒 缺乏医疗设施和心理辅导

  戒毒人员在劳教所内得到减期的机会也比较少,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证。从2003年开始至今,梁家三姐妹先后因为吸毒在女教所里你来我往,其中梁雨和梁冰因为复吸被再次判处劳教。现在,只剩梁冰一人,她的劳教期还有20多天。她每晚辗转难眠,对前路一片迷茫。

未成年:毒死父亲的少女住进女子劳教所,一度尿床、不说话

  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大约有20种之多,劳动教养成了一个“口袋”措施。2011年3月16日下午,杀死父亲的小小被送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的广东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劳教生活。小小成了该所年龄最小的未成年劳教学员。小小说,初到劳教所她感到害怕,因为这是完全陌生的地方。“她经常做恶梦,还尿床。”劳教所干警韦月秀说,小小刚进劳教所时,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所有人向她问话,她都不回应,只是不停哭,不肯整理头发和换衣服。“小小不说话的状态持续了半个多月。”[详细]

立法

没有法律撑腰 劳教纯粹是一种“警察罚”

公安机关执行时的任意度很高 法律依据匮乏

  公安机关如果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很复杂,相对比较繁琐,而劳教就为执法者大开方便之门。

宪法并未赋予劳教制度合理性

  对劳动教养的合宪性提出疑问,因为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7年8月“固定”下来的,其依据是当时的宪法, 将劳动教养当做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而在立法法出台以后,劳动教养已经缺乏存在的合法性。

立法依据并非出自全国人大 与《立法法》格格不入

  劳教的规定并非出自全国人大立法,甚至于立法法有相悖的地方。3年前,郑州3名警察与6名吸毒人员“合作”炮制假劳教案,事情曝光后,3名警察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缓刑。直到今天3名警察还在申诉。他们说,自 己只是这起劳教假案的执行人,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领导,却一个也没有受到追究。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判劳动教养 比判有期徒刑简单的多

   有善良的读者感叹:犯人也是人啊!可是,这却是个天大的错误,劳教所里关着的根本不是什么犯人,他们既没有触犯刑法也未曾经过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决,他们只是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学员”。劳动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仅需公安机关独自决定,纯粹是一种“警察罚”,或者说是一种独立于法治系统之外的“合法私刑”。而且,即使被劳动教养的人不服,也要被“坚持收容劳动教养”,根本没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探因

劳教制度已不合时宜 为何活了这么多年?

成为存在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金钱和维稳是关键

  湖北籍青年孙志刚被广州一派出所收容并惨遭毒打致死的事件,被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那么,类似的劳教制度却为何一直没有废除?

金钱利益——劳教人员成免费劳动力,为劳教机构搞创收

  劳教场所是国家财政拨款,劳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较低,待遇普遍不好,经费保障不足,为了解决经费和被劳教人员的生活问题,强制劳动被一再强调,自己创收养活自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了免于劳教,向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和地方相关领导行贿也成为很多人的选择。曾是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的魏某就是利用了法制处相关人员的职权,违法为4个有前科的劳教人员办理了劳教所外执行,并从中收取6.3万元“好处费”。在重庆,帮助劳教人员等所外执行的中介叫“捞人串串”,他们的生意相当不错。@easypace:收到一短信:专职为您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办理放人(取保候审、假释、保外就医)等业务,经验丰富,零风险,不成功不收费!

维稳需要——劳教体制被地方滥用,“三天生效,保密性好没人知道”

  劳动教养制度是行政的最高处罚,自然由地方官员说了算。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被地方官员滥用。影响最大和令人悲哀的就是,只要有谁信访告状,危及他们的利益,就劳教起来,等劳教,他们就调走了,甚至升迁了。安徽宿州灵璧县的梁茂荣,反映县委县政府下文借钱不还,侵害群众利益,告到法院,行政干预不立案,法律渠道走不通;向省、市反映,也没有消息。在矛盾激化后,梁茂荣决定走信访渠道。在没有任何违法和过激行为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劳教。在第二次劳教期间,梁茂荣牙齿全部脱落,糖尿病并发症三期。

法律冲突——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矛盾

   很多劳动教养案件是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转来的,有的是从治安管理案件转来的,若取消劳动教养则必须考虑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问题。如果我国刑法能取消“数额较大”等定量规定,则劳动教养制度可以取消,而将其调整的内容统一并入刑法。但在目前情况下,要对我国刑法结构进行如此巨大的调整几乎不现实。不过,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弊端又确实不容忽视,因而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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