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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策划 No.2242012.01.12

  奥巴马政府1月6日宣布,美国政府扩大“强奸”一词的定义,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无论任何原因、有无使用暴力,只要未取得受害者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这是美国80多年来首次对“强奸”定义作重大修改。虽然美国各州的地方法律不同,这一决定难以在短期内影响诉讼,但是这对于遭受强奸的男性来说仍然是种迟到的正义。[详细][我来说两句]

美国规定男性可作为强奸受害主体

为了更准确统计性犯罪数据,美国政府扩大“强奸”一词的定义,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新的定义涵盖违反女性或男性意愿的性行为。

是谁在背后推动了这个情况的转变

妇女权利组织和同性恋权益组织催生了这个新的定义(男性作为强奸受害主体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被强奸伤害的男性终于有法可依。

迟来的正义:至少从定义上还了一个公正

遭到强迫性行为的男性如果要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只能从其它罪名入手。现在,虽然尚不涉及起诉性侵犯的刑法法规,但是也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美国规定男性可作为强奸受害主体

  为了更准确统计性犯罪数据,美国政府扩大“强奸”一词的定义,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新的定义涵盖违反女性或男性意愿的性行为。美国联邦官员表示,新定义将使FBI更精确地收集美国发生的强奸案数据,为政府决策者、国会和研究者提供更准确信息,以便防止这种犯罪并惩罚罪犯。 [我来说两句]



  对受害者而言,重新界定强奸是一次胜利
  联邦调查局1929年把强奸定义为违背女性意愿、以强迫方式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新定义对受害者性别不再作限定,同时增加受害者在药物和酒精作用下或者因年龄因素而没有能力反抗的情形。白宫高级顾问瓦莱里·贾勒特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美国副总统约瑟夫·拜登说,对“不予认定、遭受苦难80多年”的男性和女性受害者而言,重新界定强奸是一次胜利。“如果我们不知道它(强奸)的全部含义,就不能解决它”。[详细]

  据推断,全美近1/71男性曾受到过性侵犯
  长期以来,一些受害者要求修改强奸定义。代表美国80多个性侵犯受害者民间团体的“女性法律项目”2001年致信时任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米勒,抱怨强奸的定义过于狭窄,要求修改。美联社推断,新定义将使联邦调查局统计的强奸受害者人数上升,政策制定者可以依据统计调拨更多资金和其他资源,以预防强奸并帮助受害者。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下属伤害预防和控制中心先前按照更为宽泛的定义统计全美强奸案数量,推断将近五分之一美国女性曾遭强奸,近七十一分之一男性受到性侵犯。[详细]

  德国、法国、意大利对此早已做重新界定
  目前,有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已经不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例如,德国、法国分别于1998年和1994年修改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现在,美国也决定扩大“强奸”的定义。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改变强奸案只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规定。[详细]

  
 是谁在背后推动了这个情况的转变

  在将男性作为强奸案的受害主体这一问题的认识方面,很多的利益群体早就有共识。妇女权利组织和同性恋权益组织催生了对于强奸行为的更广泛的定义(男性作为强奸受害主体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被强奸和其它性侵害所伤害的男性终于有法可依。[我来说两句]



  强奸的男性受害者起到最大推动作用 

  对男性的强奸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问题,所以才有了上述的德、法、意等国的做法。根据《国际健康公平杂志》刊登的调查指出,每5名南非男生便有2名曾被强奸。而在津巴布韦,一名26岁的男警察竟在路上遭到3名女郎绑架,并被3名女子带到郊外轮奸。尽管男性受害者受到了女色魔的性侵犯,但他们却无法向她们发起任何强奸罪指控,因为根据津巴布韦法律,只有女性受害者能向男性提出强奸罪诉讼。
  在美国,有一些州已经对男性作为强奸案受害者作出了规定。这次联邦政府通过类似的定义,起到最大推动作用的毫无疑问是强奸的受害者。正是通过对定义的强奸修改,才能在之后发生类似案件时保证他们的尊严。

  其它利益团体也为新定义作出了贡献
  妇女权利组织专注于妇女权益,所以对于强奸行为更广泛定义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增加受害者在药物和酒精作用下或者因年龄因素而没有能力反抗的情形”(以及增加可定义为强奸的性接触形式等方面),以此来对一些可能让犯罪者逍遥法外的情况作出约束。而同性恋权益组织对于“受害主体”这一问题的诉求可能更加强烈一些。这两者虽然各自的诉求不尽相同,但是也在推进新定义方面作出了贡献。

  
 迟来的正义:至少从定义上还了一个公正

  遭到强迫性行为的男性如果要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只能从其它罪名入手。现在,虽然尚不涉及起诉性侵犯的刑法法规,但是也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至少很多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不会面临那种自己的案子在司法层面压根就不被当做性侵害案件上报的窘境。[我来说两句]



  曾经许多强奸案未被当做强奸来统计 

  美国许多州在刑事法律中早已采用了对更广阔的“强奸”定义。然而很多官员表示,当地警察部门已经将这些数据拆分,只将一部分已报告的强奸案提交到联邦调查局进行汇编。而联邦在“强奸”犯罪上所采用的标准无疑是过时的。
  例如,纽约市警察局在2010年总共报告了1369起强奸案,但只有1036起案例进入联邦调查局的统计范畴。然而,2010年报告了近1400起性侵犯的芝加哥警察局拒绝对罪案统计数据进行拆分来适应“狭隘”的联邦标准。因此联邦调查局的统一犯罪报告中汇总的2010年的84,767起强奸案,没有包含任何一例芝加哥警察局的报告。

  改变有限,但是也能够说明很多问题
  什么类型的性侵犯应该被归类为“强奸”这个问题最近引起了更大的争议和审视。源头就在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前任足球助理教练杰里·桑达斯基被指控在长达15年期间对数名男孩进行性侵犯,已于11月被逮捕。维护受害者权益团体多年来都在呼吁对“强奸”的定义进行修订,在近几年的执法机构的数名显要领导人也加入了呼吁的行列。去年夏天这场旷日持久的呼吁运动积攒了能量。需要指出的是,对强奸的定义修订意图只在决定什么类型的案件将被汇编入FBI的国家犯罪统计资料的“强奸”类案例之中,修改不涉及起诉性侵犯的刑法法规。但是,这改变也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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