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最高检:未授权王雪梅就“马跃案”表态

前天,大学生马跃地铁内触电身亡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前身为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的王雪梅发表声明,称该案此前的鉴定荒谬,将退出中国法医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于昨天对王雪梅的声明作出回应,称该中心原副主任王雪梅已从今年6月开始不再担任副主任这一职务。最高检透露,王雪梅已多年不从事法医鉴定的实际工作,该中心也从未授权王雪梅就某一具体个案的法医学鉴定发表意见。 [详细]

那些“荒谬”的法医鉴定结果

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然而在法医鉴定的时候,公安系统和非公安系统的法医,往往会出现“打架”的现象。

法医如何让死人“说话” :首席法医专办“国”字号大案


工作中的女法医

当一个人的死因成谜,唯一能够说出真相的也许就只有尸体。基层法医的工作量一般都很大,据了解,目前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组共有4名法医,每年要处理约1300具活体和150具尸体,每人要承担350具左右。山西省公安厅法化科的女法医赵芳芳,从22岁起,开始在尸块、污水中细心寻找破案线索,甚至在怀孕期间都忍着恶臭独自面对碎尸。[详细]

199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王雪梅,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首席女法医,则主要受理3类案件:中央领导人亲自批办的重大案件、省级检察机关技术问题上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警方与非警方的对峙:裸死黄静6次尸检结果各异


黄静资料图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赤身死在其宿舍内,男友姜俊武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怀疑强奸杀人,现场也有姜俊武的精液。这宗当年的“中国互联网第一案”曾历经5次尸检,先后产生6次死亡鉴定,且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三级公安法医得出的结论分别是,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 [详细]

然而,随着非公安系统法医的介入,由三级公安法医作出的鉴定结论被推翻。南京医科大学以及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缺乏证据。此后,被认为具有最高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医介入,鉴定报告最后认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详细]

法医界争辩不休:死者亲属以身试药换“阳光”鉴定


代义生前照片

2007年8月25日,嫩江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有一女子在县中医院死亡。死者代义是嫩江镇繁荣街居民,四姐代力等亲属怀疑代义是由其丈夫徐志明殴打致死,随后围绕自杀还是他杀这一疑问,代义的亲人们开始了历时近三年的漫长上访路程。姐姐代力面对司法机关“药物中毒死亡”的鉴定结论,不惜“以身试药”,并最终换得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先前的鉴定结论。代义案在法医学界,引发一番争论。其中一方以王雪梅为代表,认定代义“扼颈抑制死”,而另一方则以知名法医专家张益鹄为代表,支持“药物中毒致死”说。 [详细]

盖棺难有定论:尸检报告时间成疑点

2011年11月26日,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的尸体在该市武装部生活区内被发现,当地警方在事发2天内做出死亡结论和验尸报告称杨系自杀,但杨的妻子和朋友坚持认为其是被人所杀。杨宽生死亡结论意见书显示,武冈警方认定“杨宽生系自杀”。让人存疑的是,意见书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而武冈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室出具的尸检报告的落款却是2009年11月28日,这是否意味着人命关天的死亡结论意见书,是在无尸检报告的情况下提前仓促完成的?[详细]

而18年前发生的浙江萧山的出租司机劫杀案,尸检报告迟到了近半年。令5名青年蒙冤的萧山案,继重审错案后,浙江省高级法院对真凶项生源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并维持一审死缓原判。而在受害人死亡后,为什么警方的尸检报告竟间隔了5个月零9天才出炉,仍然是一个谜团。[详细]

矛盾的“尸语者”:有人寻求真相 有人掩盖事实

法医的天职是替死人说话,是利用法医学知识还原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灵。然而,当前的法医实践现实远非如此,很多时候,法医鉴定会成为一种工具。一个原本清晰的案件,经过这种工具的加工,往往会变的复杂起来,真相反而变得扑朔迷离。

警方先入为主的判断,左右鉴定结果

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物麻醉药品鉴定处原处长张继宗介绍,从2006年开始,公安部就多次下文,要求法医鉴定要按规范做。“但下面不重视,一是没出过大问题,以前的案子都这么做的,二是对案情先入为主,碍于情面,主观臆断,失去公正性。”而这种现象,在中国司法鉴定领域并非个别,是制造冤案的祸端之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医认为,黄静案中,正是因为警方先前错误的鉴定结论,使得后来的鉴定困难重重,并最终影响到判决。 [详细]

司法机关互相“关照”,法医怕得罪人放弃公正

省级高级法院,都设有法医技术处,工作性质就是为下级或同级法院提供的有争议的法医鉴定进行审核,然后做出结论,递交法院参考。对于这种高级别的审核,有些法医却是极为不负责任,只怕得罪领导、得罪同行或得罪同事,就放弃了应有的公正立场。2009年,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村民李福祥被民警刑讯逼供致死后,绥化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作假,背后的黑幕交易不得而知,但至少存在司法机关互相“关照”的因素。

还有的法医经不住金钱诱惑,从而造假


法医(资料图)

有的领导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名声”、袒护下属,指使法医造假,有的法医则是受同事之托而为之。还有一个原因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2008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法医陈德荣就是因为收了矿主的钱,才把因为矿难死亡的矿工鉴定为“病死”的。

司法鉴定为何从“证据之王”变“是非之王”

由于司法鉴定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总是披着“公正”的外衣,从而替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然而随着黄静案、代义案,再到马跃案,司法鉴定广被舆论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为避免自审自鉴,人民法院、司法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该项规定被认为与黄静案直接相关——黄静案中,尽管最高法的鉴定充满争议,但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并以此判决姜俊武无罪。这被认为是“自审自鉴”露出弊端。原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也不得不更名改制。 [详细]

却没有解决公安部门法医“一家独大”的现象

不过法医界一种意见认为改革并不彻底,公安系统的“自侦自鉴”弊病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因为法院系统的法医被剥离、检察系统的法医被弱化而更加突出。有专家称,中国的司法鉴定主体是公安系统法医。公安部门的法医占到法医总数的80%以上,呈“一家独大”之势。不过,长期以来由于“自侦自鉴”缺乏监督和制约,一直被人诟病。 [详细]

“自侦自鉴”下,司法鉴定丧失了独立性

法医界认为,司法鉴定备受质疑,其重要原因是常受某些权力拥有者左右,丧失了独立性。“自侦自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弊端之一。在“自侦自鉴”体制下,公安检察机关既是侦查主体,又是鉴定主体,由于是“暗箱操作”,其鉴定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思维的影响,而且当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时,鉴定结论必将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详细]

“十多年中,我睡觉时经常梦见死人,有的甚至很清晰是检验过的死者,但我并不害怕,因为我问心无愧,我没有愧对任何一个当事人,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谨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医顾晓生名句,送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法医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