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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王书金案将决定聂案能否重审

聂树斌和王书金:解不开的死结

聂树斌案与即将宣判的王书金案相互缠绊,已是一道多年解不开的死结。

1995年,河北青年聂树斌被河北两级法院认定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将其拖到玉米地强奸,并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法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并于当年执行。

王书金案,则是指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检察机关根据王书金的供述和调查,起诉其犯了4起奸杀案,法院认定了3起成立,1起不成立,并判处王书金死刑。然而,王书金交代的另一起奸杀案却没有在一审中提起,这便是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的那起康菊花被奸杀案。这起未审理的案子便是王书金之后上诉的理由。但河北省高院或是最高法院至今仍未正式受理聂树斌案的再审申请。今年7月10日庭审最后,王书金陈述请求法庭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他所为。但检方仍坚持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详细]

一旦重审或改判,聂树斌案有望真相大白

终于,这场延宕8年的案件即将迎来关键节点,按照法律,王书金案的判决结果有三种可能:第一,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第二,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三,河北省高院采纳王书金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直接将该案件改判。而如果是第二和第三种结果,那就几乎意味着聂树斌案将有一个颠覆性的结局。[详细]

若维持原判,死刑复核期间仍可提出意见

但不少人认为,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这起案件在河北影响太大,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很多”。这样一来,聂案就“尘埃落定”了。但即便王书金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对此案仍有死刑复核的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此期间“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也就是说,王书金一方仍有机会就奸杀唐菊花一事提出陈述意见,如最高法最终不核准死刑,将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详细]

但从现实情况看,王书金案重审可能甚微

在死刑复核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一般都会裁定予以核准。如王书金因另外三起强奸罪被判死刑,从法理上看并无问题。至于他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检方并未予以起诉,依刑诉法规定,检方未指控的犯罪不得裁定。这样看来,王书金死刑被核准的概率相当高。[详细]

实际上,王书金是否真凶并非聂案重审前提

聂树斌案当年完全是“口供定案”

而即便王书金被判死刑,也并不意味着聂树斌案就此“石沉大海”。1995年迅速结案执行的聂树斌案,完全是“靠口供定案”的典型,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判案依据,完全依赖于聂树斌自己的口供,“指认现场一致”、“辨认被害人照片一致”、“辨认受害人穿戴衣物一致”,于是便认定聂树斌为凶手。在二审中,对证据方面也没有任何补充,也没有交代任何原因,判决书干脆径直称,“本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这自然给了造假的可能——谁来保证这其中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详细]

同样只有口供,王书金却被检方认定非凶手

王书金案被媒体披露后,有人说,现在距其作案已经多年,因为记忆问题,所述细节有漏洞属于正常,并不能认定其“编造”。而检方称,王书金交代的尸体特征与实际不符、杀人手段与尸体损伤不符、作案时间与实际不符、供述的被害人身高与实际不符。检方如此重证据而不轻信王书金的口供,值得称道。不过,检方也因此陷入自相矛盾:为什么不能以同样“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复查聂树斌案?当年迅速结案的聂案,正是“靠口供定案”的典型。[详细]

王书金案后,河北复查聂案遭质疑

河北司法机关在聂树斌案的表现,令人失望。王书金供认之后这么多年,河北司法当局没有主动去调查,没有公布过复查进展,更未表现出对人的尊重,对公众质疑也堪称麻木不仁。

从2005年到现在,8年间,河北省政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在核查”,但从未给出任何结论。更有甚者,聂树斌案的卷宗似乎成了“机密”封存至今。自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8年来,从未有任何律师可以调阅。曾先后代理聂案申诉的张思之、李树亭、刘博今等人,曾先后数十次向河北司法机关提出阅卷要求,至今未获同意。事实上,只要获得家属委托,律师调阅卷宗,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据称,8年间,石家庄市鹿泉市下聂庄村聂树斌的家,几为国内各个省份的记者所踏遍,但从未有河北官方的“客人”临门。[详细]

无论王书金是否是真凶 聂树斌案都应重审

不是说,王书金就一定是真凶,核心在于此案的审理过程必须经得起考验。或可言之,法庭不是辩论赛,是要讲求真凭实据的,是真凶也罢,不是真凶也罢,关键就在于必须要拿出扎实的逻辑和确凿的证据。更需要说明的是,聂树斌案的平反,并不是以王书金审理结果为唯一前提。王书金如是真凶,必然意味着聂树斌是被冤杀无疑,但即便王书金不是真凶,聂树斌的重审也必须重新启动。因为,聂树斌一案的审理和举证过程中存在太多矛盾,这是公开的秘密,也是无可回避的硬伤,按照疑案从无的原则,法律本身就欠聂树斌一个公道。[详细]

聂树斌重审还要过几关?

重审方式:最高法到了该出手的时候了

本案迄今给人们最大的疑问,不是别的,而是为何王书金案要在抓捕后8年才进行二审。对于这点,目前还没有官方的解释。这就不可避免地让人怀疑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是不是真的因为草芥人命、办案水平低下甚至贪赃枉法,导致聂树斌被冤死,而且责任人员都在还甚至做了领导?河北高院即是聂树斌案终审的法院,又是王书金案的终审法院,显然,这里有自查自纠的嫌疑。

古老的程序正义原则便是“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古往今来的众多经验也告诉我们,要自己来纠正自己的错误比登天还难。所以,最高法院不能对聂树斌案坐视不管,应当督促河北省高院加紧核查,并及时公布已经核查的信息,回应公众的质疑,甚至应当及时将此案提交由最高法院进行核查,或者交由其他省市院核查。[详细]

法官判断:主审法官对案件有决定性作用

在中国,主审法官往往对于案件的判决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了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但在聂树斌一案中,我们没有看到一个能够客观公正审判的法官形象。由于没有法官巡回制度,法官坐在实权位置上稳如泰山,群众百姓不知法官如何办案,无法从源头对权力的滥用和拖沓进行监督。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十几年间一直为儿子的冤案奔波于各级法院。她曾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子,没听你发牢骚,法官就推你,说要有一个解释,多一些沟通,其实解释和沟通其实都是一个目的、一个内容,就是推你。每次都是这样。我的法官,在河北高院判决的案子,自从2007年到现在我跟他见面,每次都是推过来推过去,让我耐心地等一等,一直等了这么多少年,也没有个结果。”[详细]

律师作用:当年律师若出庭辩论,聂树斌或免死

在许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角色,律师的要求被一再地无视,聂树斌案也不例外。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这种状况的担忧,他说,一段时间以来不光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全社会都存在着对律师的误解,认为律师是一个捣乱的角色,甚至在云南玉溪,还出现过法官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暴晒的丑闻。何兵认为,律师制度的初衷就是和检方抗衡,只有律师和检察院的抗衡才能使得司法天平保持平衡。 倘若1995年的法庭上,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可以出庭辩论,质疑控方办案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并出具能够为聂树斌脱罪的有力证据,结局恐怕会大不相同。 [详细]

审判监督:现行审判制度仍有很多漏洞

从现实情况分析,聂树斌案存在着误判的可能性是疑点很大的,而聂案众多的疑点都可以在刑法中找到现实的条文,但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有法不依,让重审遥遥无期。这同样提醒我们,某些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有法不依,比如审判监督制度,在中国就不完善。在现行的审判制度内,一审二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审判监督制度是纠正错案的最后一个渠道,更是纠正法院有法不依的保障。[详细]

直接证据:指纹、精液、DNA,三者得一即可重审

目前检方所出示的“并非王书金所为”的所有证据,实际上全都是基于王书金口供的证据。而依据刑诉法,仅凭口供,无论王书金是否为真凶,都不足以成为定案真正充分可靠证据。而真正可靠、能直接锁定真凶的关键证据,无疑应是诸如“指纹”、“精液”、“DNA”这样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如果当初聂树斌案存在这样一些充分证据,眼下“王书金是否是真凶”问题,根本就并不难认定——一经比对,便可真相大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