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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摔童女孩道歉信:小弟弟玩耍时掉下去了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12月20日,重庆摔童女孩的父亲李某通过央视新闻公开了女儿的道歉信,信的大致内容“我是李某某。那天我不该打小弟弟。在家里和小弟弟玩耍时狗狗叫了,小弟弟掉下去了。让叔叔阿姨伤心了,请叔叔阿姨原谅。”[详细]

此前摔婴女童家庭为何不道歉?

原原家庭表示,此前,他们双方曾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就初期医药费见面协商,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女童家属一直未与他们联系,希望女童家属能主动道歉。记者多次致电女童家长,均未接通,有的为无人应答,为何摔婴女童家庭至今仍不愿正面面对此事?

女孩家长从来没来医院看过原原

重庆被摔男婴父亲李生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女孩家长从来没来医院看过原原,也从来没和他联系过,几次交钱都是通过当地派出所,女孩家长将钱交给派出所,然后再由派出所转交给他。“直到现在,他们还是没有来过医院!”李生忠表示。[详细]

婴孩家庭称摔婴女孩方赔偿不积极

就案件而言,首先要看对方家长态度,如其愿意配合后续赔偿,两方就有调解的可能;如果不配合,就要等法院判决执行。而原原的父亲李生忠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只在李某家人支付赔偿费时见过其一面,双方都没说话。李某父亲先后支付了7.8万元之后,就说没钱了,对后续赔偿不积极,“让我们找法院”。[详细]

其家人不认同将男童摔下指控:踢打是一种表达方式

12月5日,小女孩父亲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并不认同外界关于女儿故意将男童摔下25楼的指控,“经警方调查,当时女儿和男童在阳台,有踢打的动作,但并未故意将男童摔下。”至于男童坠楼的原因,李先生表示,事发时传出几声狗叫,“男童受惊吓自己坠楼”。

李先生称,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但表达方式有问题。”李先生说,事发后他问女儿为什么要踢打男孩儿,“女儿说男孩跟她做鬼脸,不友好”。李先生认为,伤害男婴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 [详细]

摔婴案:一走了之不能解决问题

事发后,“摔婴”女孩已被其母亲带到外地安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在接受采访时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

若成年人唆使则按故意杀人追究,女孩未成年不负刑责

江西检察官杨涛表示,如果整个案件是小女孩自己所为并且没有他人指使,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极不成熟,他们对于是非判断很弱,并且可塑性强,可以进行教育挽救。

第二种情况,如果整个案件并不是小女孩自己一个人所为,是有成年人同她一起殴打原原,或者是成年人教唆她犯罪,那么,在刑法理论上,这个成年人就称之为“间接正犯”,也就是将小女孩当工具使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才是真正的罪犯。因此,小女孩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这名成年人则要因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然而不是一句未成年,就能抛开一切责任

杨涛称,小女孩不负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她或者她的父母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名小女孩才十一二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殴打原原甚至是将原原从楼上摔下的行为,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原的巨大伤害,也给原原家人带来极大痛苦,小女孩的父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小女孩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行为,为了防范她再次作出类似的暴力行为,警方也可以考虑“强制医疗程序”,即搜集其相关犯罪证据,移送检察机关,由法院裁定是否将她送进精神病院。

尴尬的现实:未成年人重大过失行为无法被及时纠正

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

“摔婴女孩”摔落了谁的悲剧?

6日晚,疑似女童全家情况遭网络曝光。对此,有网友表示,“孩子虽然做错了事,但具体怎么裁决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

可怕的小女孩,首先是可怜的小女孩

儿童的暴力倾向,是我们社会亟待重视的现实。之所以会这样,可能是因为独生子女的娇生惯养,可能是受到影视剧和动画片的不良影响,也可能是对成人社会暴力言行的耳濡目染。尤其是校园暴力的屡见不鲜,让所有孩子都难免置身“暴力的染缸”。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因为疾病,比如多动症的孩子,他们会无法控制地表现出暴力倾向,却不被他人理解。所以在这起事件里,看似“可怕”的小女孩,首先更是个可怜的小女孩。或许是因为性格,或许是因为疾病,或许是因为家庭,或许是因为动画片,或许是因为社会环境,让她做出了长大后肯定会后悔不迭的举动。[详细]

恶意天生论,是帮女童父母推卸责任

畅销书作家陆琪分析道,“十岁女孩虐童事件,我不太认同部分公知所说恶意天生。这完全是帮女童父母推卸责任。反社会性心理并非天生,而是因为童年期受到强烈外界刺激,譬如经常受到虐打、冷暴力、父母长期吵架、受过性侵害等等。所以必须将女童带回调查,看是否也受过父母的虐打,如有相应情况,父母可受更重的惩处。”

我们更该反思成人对婴幼儿的保护

我们在这里要关注的,不仅仅是女孩性格的成因,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在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儿保护方面,作为大人的安全意识,是否应该加强。其实不论是黑龙江杀婴案,而是北京大兴司机摔婴案,又或者是这起小学生残害婴孩的案件,我们都能找到一个共通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没有及时尽到监护责任,要么是将孩子单独留在驾驶室,要么是在带着孩子的情况下和具有潜在攻击性的成年人发生正面冲突,或者是像这个新闻中的外婆一样,先将婴儿车推出,再回过头来抱孩子,其实即使没有这个女孩的存在,这种行为也非常危险,因为一旦老人反应不及时,电梯关闭上行,一岁半的婴儿独处在一个上升的电梯空间里,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加强对老人以及孩子父母的安全常识教育,让他们明白任何时刻,孩子必须在自己的身边,而且绝对不能将孩子的安全置于其他事务、矛盾、关注力之下,这是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