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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一:“刀水”相争

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一:“刀水”相争

  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这四个字第一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个词语的写入如今看似平常,其实却经历了一场长达20年的争论。它关乎一场“刀制”与“水治”之争——用刀旁“制”表述法制;还是用水旁“治”表述法治。

  提起当年的争论,参与过这场辩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步云研究员曾说:“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

  从“法制”到“法治”,虽仅一字之差,但对中国司法环境而言,却是漫长而又艰难的一步。

  在学者们看来,“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并非一个字那么简单,它意味着“法”本身的内涵发生变化:刀“制”强调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内涵狭窄;而水“治”不仅是讲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还包括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软法”。

  “法制”——曾是文革后中国新领人们首先举起的武器。1978年,经历了文革摧残的中国开始重新建立司法制度。这一年里迅速颁布的刑法、刑诉法等一批“刀子”法,让这个几乎瘫痪的国家迅速恢复了社会秩序。

  也正是1978年,“法治”的种子开始埋下。这一年,两篇《人民日报》上的文章开始了法学界的思想解放——一篇是李步云撰写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另一篇则是乔伟撰写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

  李步云曾回忆:“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人心思法、人心思定、人心思治的情绪是很强烈的。大家开始突破理论禁区,以前不允许谈的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了。我想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法学的春天到来了……”

  一年后的9月,李步云又和法学家王德祥、陈春龙撰写《论以法治国》。这篇文章,被后来的法学界普遍认为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学者们在标题里就使用了“水之治”:希望法律能在处理社会冲突与利益纠纷时能“一碗水端平”;也希望法律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覆盖。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后来曾如此总结“水治”的不同:“‘水’字旁法治,其功能不仅仅是用来镇压、打击罪犯,而且其更重要的功能是用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与社会秩序,约束政府行为与建构现代制度文明。法治的状态意味着一切党派、社团组织与个人都统领在法律这个框架之下,受法律的约束。治理国家的基本的方式、手段与途径主要是靠法律,而不是靠个人意志。”

  但在1980年代,刚刚解开思想禁锢的中国并不能理解这样的观念。那些如今的常识,在当年确是超前的思想。有人甚至给李步云写信,担心他被打成右派。而在中国法学界内部,同样没有形成对于“依法治国”认识的统一。李步云和很多学者为了一个“治”字坚持了20年。

  在1980年代关于“人治”还是“法治”的大讨论中,有些学者认为“人治”和“法治”应结合起来;有些更保守的学者则认为,“人治“与“法治“是西方的叫法,有副作用,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甚至在后来的“清除精神污染”,相关方面还要求法学家们主要批两个问题——一个是人权,一个是无罪推定——这在后来人们看来近乎荒唐。

  1980年初,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个小礼堂里,举办了全国第一次人治与法治专题讨论会。第一个发言的是董必武的秘书陶希晋。他直截了当地说:我们要搞法治,不搞人治。

  也正是那一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参与起草的李步云,在这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特意加上了一句话:审判“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这是在党媒第一次使用“以法治国”这一概念。

  经济最先吹起了整个国家改革的号角,随着“市场经济”的渐入人心,“刀制”的局限性也愈来愈明显。经历了严打等一系列运动过后,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不仅意味着警察与监狱,更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学界对于“法治”的呼声愈发高涨。

  1996年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2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郑重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当然,这份文件里写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时,依然还是用的还是刀“制”。不过会议期间,大会已经就用“法制”还是“法治”的问题,向学者们征求意见。

  后来,司法部筹备为中央领讲课,题目拟定为“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李步云为这次讲课起草了第一稿并作了试讲。他建议将题目改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刀“制”改为水“治”。

  这位法律学者还曾参与全国人大在深圳召开的一个高级研讨班,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还有各省市的省人大主任和秘书长。他和厉以宁、吴家麟三位学者,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吴家麟讲宪法,厉以宁讲经济改革,李步云讲“依法治国”。

  会场上,有领导无法理解李步云“水之治”的观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已经很全面了,为什么一定要提三点水那个“治”?

  回忆当时的大争论,参加过十五大报告起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家福研究员感慨:“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我们还一再担心‘法治’会被‘法制’代替。”

  层层阻力并没有阻挡“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1997年,十五大召开前夕,李步云和几位法学家商量,必须通过这次党代会把“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他们给中央送了几份材料,其中一份是江泽民1989年9月26日的一段话:“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遵循法治的方针。”

  仅仅9个月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只改动了一个字,却立刻引起巨大反响。这被认为是治国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最终促成了“依法治国”在两年后被写入宪法。

  18年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水治”,如今早已成为执政者和法律界的共识。截止至2014年,中国已拥有现行有效的法律242件,涵盖社会生活的发发面面——而这一数字仍在不断增加。

  2012年,国务院原参事、经济学家任玉岭曾如此说道:改善社会管理刻不容缓,而我们应该重视“水治”,力争减少“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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