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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良:法官遴选具体方案尚存争论

郑成良:法官遴选具体方案尚存争论

  对话嘉宾 郑成良

  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和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1997年至2004年任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顾问,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搜狐:过去法官是如何选出的,存在哪些问题?

  郑成良: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我们国家的法官任命是非常不严谨、不严肃的。在实行司考之后,砍了一刀,才开始有遴选的概念。但是这种遴选在很多方面并不完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通过了考试,但是性格偏执,他就不适合做法官。问题是,此前这样的筛选工作是各个法院的政治部在做。中国有三千多个法院,就有三千多个机构在遴选法官,标准就很难统一。现在是把三千多个遴选机构变成三十多个了嘛,每个省一个。

  搜狐:上海率先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的改革方案中,法官应该如何遴选,具体进度如何?

  郑成良:关于法官如何遴选,学界的讨论非常多,五花八门,但都是没有另论的。但就遴选委员会,上海已经组成了,只是还没有最后公布,应该是出于谨慎的考虑。上海遴选委员会的主任是一个资深的法学家,此外有法官、学者、律师组成。

  搜狐:此次遴选制度的设计是怎样的?

  郑成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三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谁有权自荐或被推荐成为法官的候选人。第二个问题是,谁有权提名法官。第三个问题是,谁有权任命问题。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第一,谁有权任命法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的任命是由人大来任命的,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不改,就必须由人大任命法官,不然就是违法,所以我们没必要再多做讨论。第二,那么谁有权提名呢?过去,提名权在法院院长的手中,法官遴选委员会实际解决的就是一个提名权的问题。第三,谁有权被提名到遴选委员会,就目前的现状,有长期的情况,也有临时的问题。

  搜狐:长期的问题和临时的问题具体是指什么?

  郑成良:长期的问题就是将来谁有资格做法官,需要从没有法官资格的人里遴选。近期的问题就是各个试点的具体情况,比如上海改革方案已经明确,法官的比例定在了33%,但实际上现有法官的比例是大概在50%到60%之间,那就意味着将来有一部有法官资格的人不能做法官了。长期和临时就是指这两种情况应该分开来制定方案,例如上海就还在争论临时的这一部分遴选应该交给委员会还是法官内部。

  搜狐:基层法官都很关注您说的临时的这一部分,主要是担心自己失去法官资格。

  郑成良:这实际不是一个真问题。首先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在基层法院已经工作的法官的资格是不会被取消的,只不过33%这个比例势必会产生一个过渡。我参与了上海改革方案的讨论,基本已经达成共识,为了降低改革的阻力,那些没进入33%比例的法官在薪酬待遇上应该和进入的人有一个平衡,至少不能差得太多。

  搜狐: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失去法官资格的人仍然享受同样的待遇?

  郑成良:因为不做法官也还是可以在法院工作的,比如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有法官资格的人不在一线做审判工作,而是在做行政工作。就分配比例看,在法院员工中大概有60%有法官资格,其中只有35%的人在一审审判。

  搜狐:那么解决了过渡期之后,法官遴选委员要怎么运作?

  郑成良:这个问题真的还在争议很大的研究阶段,单就委员会的构成,意见也还都无法统一。我觉得一个合理的构成应该是法官、检察官由同一个委员会遴选,而法院、检察院人员在委员会中的人数要有一定控制,不能过多。此外,资深的律师、学者要吸收进来,一定数量的民意代表也要有。就我了解,现在试点的几个遴选委员会情况不同但好像都没有考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这样就是没有民意代表性的嘛。

  搜狐:除了遴选委员会的构成,还有个问题讨论得多,它应该设立在哪个机构之下。

  郑成良:各种说法都有,设在政法委、设在人大、设在法院都有人提议,我是觉得都不合适。全世界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无论构成是怎么的,都是独立工作的,不受任何人的指示,不然就不可能公平了。有的国家是由司法部来提名遴选委员会的人,一旦成立以后就不受司法部的领导了。

  搜狐:在遴选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程序的公正性。目前,有没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

  郑成良:程序其实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程序配合,再合理的设想和目的也是实现不了的。经验方面,日本的情况和我们比较相近,都是从19世纪走向现代化的,而且文化相近。目前,他们就是有独立于法院的遴选委员,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另外,日本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司法官培训制度。通过日本的司法考试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官培训所的培训,这个培训非常严格,淘汰率很高,合格者才有资格申报法官。

  搜狐:这相当于是把遴选的程序前置。

  郑成良:严格意义上说,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官培训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司法人员先被法院录用,再送到法官学院进行培训,基本上没有人不合格。但像日本那样的培训筛选,不是我们短期就能够建立起来的,这倒真的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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