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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二:“严打”争议

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二:“严打”争议

  在中国司法的发展进程中,发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严打”成为最有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在特定历史时期,严打运动肃清了社会不良风气,保障了社会稳定,而在司法层面,战役式的严打,对法律量刑公正无疑是一次大破坏,并未日后诸多冤假错案埋下祸根。

  在共和国的法制史中,“刀制”下的“政大于法”,导致了1983年“严打”的出现——在那次运动式的行动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指导思想,最终将犯罪打击的扩大化,也为中国日后诸多冤假错案埋下祸根。

  其实在最开始,“严打”的初衷并非如它的结果一样糟糕。1983年上半年,恶性案件密集爆发,接连出现了沈阳“二王”抢劫杀人案、卓长仁劫机案等大案要案……文革时摧毁信仰、礼教、道德、法治种下的恶果,在突如其来的开放中生根发芽。据公安部当时的统计,这一年前五个月,全国发生重大案件2.5万起。

  这一年的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酒后滋事,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轮奸。这些年轻人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六一六”案震惊全国。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时任公安部长的刘复之在“严打”回忆录中披露:因为“六一六”案,邓小平作出了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指示。仿佛他当年做军队政委时一样,这个正推动中国改革进程的领导人态度坚决:“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一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把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省级法院。

  在酝酿中国第一次“严打”时,公安部长刘复之最初表现得较为“保守”,以致遭到中央领导的批评。他后来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它一大批——他说:“这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第一次“严打”的序幕由此拉开。行动确定了重点打击的“七类犯罪”和“十五种人”。当时全国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一时间,“从重从快”成为了“严打”的办案依据,也成为后来若干年历支配中国整个司法界刑事案件的基本处理原则。以至于三十年后,2013年在最高法院反思冤假错案的制度根源时,也坦承“两个基本”的原则影响深远,至今在司法者头脑中根深蒂固。

  经过3年的打击,“严打”使得刑事发案率大幅下降、社会开始趋于稳定,但因为过大、过宽的打击面,“严打”同样引发一系列荒唐的恶果。

  迟志强——这个本应出现在电影史上的名字,最终和“严打”一起,被写入共和国的法制史上。

  他曾是“全国优秀青年演员”,上过《大众电影》封面,受过中央领导接见。严打期间,他因为被邻居举报“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被判“流氓罪”监禁4年。这一带有独特“精神洁癖”的罪名,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相关条文,在严打中,因此罪名入狱甚至丧命的人不计其数。

  “严打”中,西安女人马燕秦就因流氓罪而死。她参与的“流氓罪”大案轰动三秦。她被控组织了超过百人的贴面舞会,其中一些人与她曾有过不正当关系。西安公安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马燕秦等三人被判死刑。

  耿兴允是西安中院当年负责马燕秦案的审判长。那时候,他和同事们一年要办理二三百个案子,而西安市的律师只有七八个。许多年后,耿兴允曾说:“大刑(指严打)开始也没有办法,谁敢说不枪毙,谁敢说一个不字!83年、84年的时候司法不像现在这么独立……当时如果没有严打,马燕秦的流氓罪最多就是10年刑。”——而在如今,就连“流氓罪”也已经被扔进历史的旧纸堆。

  在当年的严打中,朱德的孙子朱国华因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而被天津高院执行枪决。在诸多荒唐的案例中,甚至有男青年因为给女友拍摄暴露照片,而获罪丧命。一位当年幸免一死的“犯人”回忆说:当时监房,三五成群的小年轻被拉出去公审。

  《文史参考》杂志如此描述当年死刑场面的“深入人心”: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犯人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这场重刑下的“严打”,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在此期间,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仅在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的一年里,全国被判处死刑的就超过两万四千人。

  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在法学界饱受争议。一直从事“严打”研究的法学家秦德良就提出:“‘严打’政策具有典型的政治性、军事性、行政性和阶级专政性,因此所谓‘严打’其实是一种军事思维,是在使用战争的手段来对待社会。这是一种平时不作为,矛盾积累大了才动手的行为,我对此一直持否定态度。”

  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如今的“严打”,已从一场实实在在的运动,变成了一个象征性的名词。2010年,中国进行了第四次“严打”,但与以往不同的:如今的“严打”仅局限在公安系统内,检察院和法院被排除在外,至少从理论上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

  2006年,中国提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这都标志着,中国在政策和法律上已经为告别“严打”式的运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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