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14 第1855期

“同妻”为何难摆脱悲剧婚姻

导语: 4月13日,全国首例同性恋婚姻维权在长沙开庭,当事人孙文麟请求和同性恋人办理结婚手续的诉讼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一篇名为《中国同妻》的深度报道刷爆了朋友圈,同性恋婚姻问题从社会的角落里逐渐显现出来,成为近年来广泛讨论的公共话题。在媒介话语中,“同妻”问题和“同志”的生存状态息息相关,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掀起网络舆论的高潮。仅仅靠“同妻”的控诉,能真正改变现状吗?

1600万中国“同妻”:婚姻只是一个空壳

  1993年,当李安拍摄的《喜宴》获得各大电影奖项的赞赏和文化领域的好评时,同性恋婚姻在中国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喜宴》中,男同性恋者高伟同无法以“同志”的身份面对父母,只好选择了和女性朋友结婚的方式为自己的性取向“打掩护”,也顺便完成了父母的心愿。故事的发展逐渐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即使是这样的互助式“形婚”,也免不了上演闹剧。


  而在现实中,同性恋群体面对现实的压力往往隐藏自己的性取向,国内男同性恋研究专家、最早研究同妻的张北川教授称,有80%的男同性恋者在中国迫于传统结婚和传宗接代的压力与女性结婚,但他们并不会在婚前告诉未婚妻自己是同性恋。同性恋者违背“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背着“欺骗”、“不忠诚”的骂名走入异性婚姻,不仅对自己造成伤害,而且也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配偶权甚至健康权。婚姻社会学者李银河也曾说,在极为重视传统婚姻家庭和生育的普众文化心态下,许多同性恋者不得不屈从于社会习俗和压力走向婚姻,是造成“同妻”现象的根本原因。


  媒体的报道中不止一次出现“同妻”的倾诉,她们所描述的婚姻生活“比死更冷酷”。一位同妻在口述中说,“在同妻和同性恋问题上,几乎每一个同妻都遇到过菜刀和膝盖”。2015年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在中国大陆,约有1600多万女性嫁给了同性恋或双性恋男子。调查发现,超过9成的同妻出现了抑郁症状,超1成的同妻有过自杀行为。受传统观念、法律规范、经济问题等因素制约,她们大多选择沉默,忍受着冷漠甚至暴力的丈夫,少性甚至无性的婚姻,以及性病、艾滋病的威胁,陷入痛苦的泥沼中无法自拔。


  一份历时三年跟访同妻群的社会学调查,佐证了同妻的现实困境:“逾九成人遭遇过家庭暴力,三成人在婚姻中没有性生活,但仅有三成人选择离婚。”这是为什么呢?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如果没有生孩子的话那还好,很多同妻之所以选择不离婚,是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除了子女,经济方面的顾虑,丈夫的胁迫、家庭及社会的压力等也是很多“同妻”无法说再见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同妻的悲剧就是社会的同谋。


同妻沦为“弱势”群体,核心问题是立法空白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同性恋群体日益被包容,而同性恋群体背后的更弱势群体———不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被同性恋丈夫冷落、漠视的同妻群体却仍在遭受着生理、心理的煎熬。对于同妻而言,下定决心离婚不容易,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全身而退更难。在遭遇了感情的重创和对自身的怀疑之后,同妻还要面临现实的困境:如何成功从痛苦的婚姻中逃脱,如何保护自己及家人不被歧视,如何有爱有希望地活下去。


  《婚姻法》中明文禁止重婚,也规定重婚可作为婚姻无效或则作为离婚的条件,并没有涵盖已经步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非法同居的情形。这意味着即使同妻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同性恋非法同居也无法起诉其重婚罪。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修订《婚姻法》,以保护同妻这一弱势群体。不仅要制定已婚同性恋非法同居的处罚条例,更要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对同妻倾斜,保护同妻利益。另外,《婚姻法》应修订增加同性恋者“骗婚”的相关处理办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可是,现实中“同妻”的婚姻往往在一开始就伴随着欺瞒,立法的空白和取证的困难,让“同妻”离婚时无法因被欺瞒而获得赔偿。在张北川主持的一项同妻生活态度调查中,女方“净身出户”或仅得到很少财产者占3/5。为同妻进行义务咨询的律师表示,虽然《婚姻法》规定,正常程序下离婚受害一方可能会多一些补偿,然而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涉及同妻离婚的现实情况却是同妻根本无法为法庭提供有力证据,这其中包括在实际的法庭对峙中,大多数同妻会选择不泄露丈夫GAY的身份。同妻在遭遇严重伤害时,除了进行道德人品上的严厉谴责,目前还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支持。


“同志”与“同妻”,被绑在一起的社会问题

  那么,除了提醒同性恋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性取向,诚实面对自己的内心需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无伤于他人”外,怎么样让悲剧少一点呢?同妻群体的救赎,这个涉及社会制度、文化认知、法律规范等等内容的庞大议题,只能通过点滴渗透和社会推动才能全面解答。


  要保护“同妻”的权益,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问题,社会应对同性恋者持以理解和接纳的态度。但在现在的中国,同性恋者依然不是被主流文化认可,影响同性恋者选择生活的传统道德和异性恋霸权依然强势,婚姻依然承担着传宗接代的功能,结婚生子依然是衡量一个男性是否成熟、稳重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份最新的同性恋调查报告显示,过半的同性恋者最大的压力来自原生家庭的责任和父母的压力,有些人也会考虑到他人的眼光、自己养老问题以及对疾病的恐惧,这些构成了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重要心理因素。


  而调查报告显示,约一半的同性恋者有生育需求。但是目前中国孩子上户口的问题,需要男女结婚,试管婴儿也仅仅限于男女夫妻,中国的收养法也不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小孩。另外,一些同性恋者还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担心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自己晚年在手术台上都没有家属来签字。


  另外,中国的法律、道德、传统价值观里没有关于同性关系的契约和标准,不利于同性恋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从而导致同性社交圈相对混乱。调查报告显示,将近七成的同性恋者选择从网络上寻找恋人,其中同性恋社交软件成为他们的第一选择。碍于世俗眼光,同性恋者长期处于地下生存状态,如果没有正常的出口去寻找恋人,没有正规的渠道去排解性需求,只是在地下暗流涌动的话,肯定会滋生更多问题。


呼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张北川教授认为,在男同性恋群体不被社会认知和接受的情况下,“男同进入婚姻势必造成对女性权利的践踏”。只有同性恋群体的生存土壤发生改变,同妻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就这一点来说,放眼世界,西方一些国家、地区已经走在了我们前面。丹麦于 1989 年颁布《民事结合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同性家庭伴侣关系的国家; 荷兰于 2001 年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同性恋婚姻关系的国家;加拿大、西班牙、比利时、挪威、瑞士等国家以及美国马萨诸塞州、纽约州等和旧金山等都已承认同性婚姻;去年,美国的最高法宣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


  所以,当《喜宴》里中国人为不能言说的“形婚”焦虑时,同时期的美国情景喜剧《老友记》已经可以大大方方地调侃“同夫”了。Ross的妻子在婚后意识到自己是拉拉,顺理成章的离婚后,她选择和同性恋人共同抚养自己和Ross的孩子。


  “同性恋”一词是 1869 年由德国医生卡罗耶-玛丽亚-贝涅科特(Benkert)创造的,标志着对同性恋研究的起始。作为一个医学名词,“同性恋”多少带有缺陷或贬义的意味,但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直到 1993 年,世界卫生组织不再把同性恋归为疾病;1997 年,《刑法》删除处罚男同性恋者的“流氓罪”条款; 2001 年,《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移除。


  近年来,学者和同性恋者一直在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做尝试努力。作为国内第一个提出“同性恋非罪化”的学者,李银河教授致力于《中国同性婚姻提案》的上传,并提出两种方案: ( 1) 设立同性婚姻法案; ( 2) 对《婚姻法》略做改动: 将《婚姻法》中的“夫妻”改为“配偶”( 标注“性别不限”) 。目前这两种提案都未得到立法部门的认同。2013 年 3 月广州 100 余名同性恋者的家人发表公开信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今年4月13日,全国首例同性恋婚姻维权在长沙开庭,虽然诉讼被驳回,但也向立法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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