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即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该校官网于今年2月18日公布了一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报告),当时该校已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并检出身体指标异常。据环评报告中的项目介绍,常州外国语学校老校区“生均占地少,活动空间小,而学校班级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目前,学校的教学用房较为紧张,每班学生数额满,教学辅房数量少,严重制约了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开展。另外,学校建于上世纪80年代,防震系数较低,教学用房存在安全隐患。”
“异地重建,可以缓解学校现处区域的交通压力,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北部新城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某房产门户常州分站的介绍,常州北部新城地处常州北部,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规划定位是“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宜居新城区”,“全市公共服务中心、商贸副中心和商务中心区”等。
据前述环评报告,该校新区选址合理性有两点依据。一是“本项目已于2011年10月获得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的《通江路西辽河路南地块规划条件》,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二是“本项目建成后,使用的能源为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常州江边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处在北部新城核心区域,将大大提升全区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该报告也提到,“项目北侧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了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不过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地块的土壤,包括检测都是达标的,就是因为选址的评估报告中,它也是符合规范的,是符合学校用地的。”
住建部2002年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规定,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
根据常州市规划局官网发表的一份规划许可变更公示,“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新建工程项目”是在2013年8月26日取得常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20400201340165号)。不过,在规划许可核发前两年,项目就已动工。
上述工作动态中还写道,“近一年来,龙虎塘国土所积极协助龙虎塘街道及新北国土分局,完成了该地块地面附着物的处理、征地前期调查、国有土地收储等工作,为这两所学校的如期开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常州日报当时的报道,一位市领导还亲自参加了开工仪式。“两所学校将按一流的标准加快建设,预计明年(即2012年)暑期建成并开学。”
实际上,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是在2015年9月,比当初预计时间晚了3年。据常州日报2014年8月的报道,市长费高云当时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察看了包括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在内的四所学校建设工地,“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学校建设情况、有什么难度和具体问题,有的当场表态解决,有的带回去进一步商讨解决。”费高云还强调“要对照常州市《教育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的目标,加紧学校工程建设,加快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步伐,让老百姓早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环保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的环评报告中也提到,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土方挖掘施工时的废气污染的监管,避免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现在看来,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常隆地块从2014年3月份开始启动的修复工程仍在进行,于是全校师生都被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的空气异味所笼罩。央视报道显示,涉事地块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化合物,“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总和高锰酸盐等指数超标数千倍。
污染事件爆发后,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到学校都很紧张。一方面强制中止常隆地块的土壤修复工程,并修改该地块规划功能,从原来的商业用地改为“生态、休闲、健身”为主题的运动公园。另一方面,学校也进入了“非常”状态,官网甚至专门开通了一个“土壤修复”板块,专门发布常隆地块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中旬到2月上旬,每天发布周边空气监测结果。还有其他安抚学生家长的工作,自然也必不可少。
据当地媒体报道,常州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然而,回顾这所学校的新校区规划、选址、审批、建设,如果对任一环节中的不科学、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实行了“零容忍”,今日之问题,都断然不会发生。
有评论者指出,该项目明明隐患颇多,环评报告却只在给出认可结论后,蜻蜓点水地提及相关的危害和风险,此种重大瑕疵,为涉事学校的学生健康损害、包括污染事件的后续争议都埋下了伏笔。但是,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面对地方的发展冲动,第三方环评机构又有多大约束力呢?在没有强大行业自律性和独立性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总能找到愿意“合作”的环评机构。
常州外国语学校数百名学生被检出的身体异常,是否与化工地块相关,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但这所学校旁边埋着一颗“污染地雷”的事实,却毋庸置疑。
本次事件也被媒体称为“常州版拉夫运河案”。拉夫运河案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纽约州因为在倾倒了大量有毒废弃物的拉夫运河上建造住宅和学校,导致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等病症频频发生。时任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封闭当地住宅,关闭学校,并将居民撤离。20世纪80年代,环境对策补偿责任法在美国议院通过后,以前的电化学公司和纽约政府被认定为加害方,共赔偿受害居民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费达30亿美元。
问责条例是对纪律和处分条例的一个补充,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苏荣等大老虎的违法违纪行为...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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