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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警察酒后驾车闯祸 违反公安部禁令被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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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3日16:3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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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13日电(记者 杨金志)上海市公安局最近决定,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杨浦公安分局警察田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田某同时被杨浦公安分局辞退。
今年1月26日晚7时许,田某应朋友之约,擅自驾驶单位挂有“沪O”牌照的警务用车,携妻子前往翔殷路上一饭店饮酒用餐。当晚8时30分许,田某驾驶车辆从营口路转至安波路时,将一辆自行车撞倒,导致骑车人轻微脑震荡。经有关部门鉴定,田某属于酒后驾车,当即被关禁闭。
1月22日,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上海公安局正是依据这条规定对田某作出上述处理的。
另据了解,1月23日晚7时许,上海公安局普陀分局民警沈某在单位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着警服到餐厅应酬。席间,沈某喝了2杯啤酒。普陀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查实沈某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违规事实。沈某已经被停止执行公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公安局领导表示,凡2月1日以后触犯“五条禁令”的警察,将坚决按照公安部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涉案单位领导将承担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发案后隐瞒不报或包庇的,将对有关单位领导从严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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