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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民警除夕酒后驾车 违反禁令肇事受到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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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0日04: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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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景讯 记者十方)2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公开通报了一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期间发生的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对违纪的民警杨先福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
元月31日晚8时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民警杨先福吃完年夜饭后,酒后驾驶一辆私家牌照的面包车从栖霞区太平村回家,途中行至龙蟠中路南京军区西大门附近时,杨先福发现有人横穿马路,随即采取制动措施,因雨天路滑造成车辆侧滑,车子左尾后部将两名行人刮倒致伤。事发后,南京市公安局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并对民警杨先福酒后驾车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2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情况汇报,认为这起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发生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期间,错误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坏,必须从严处理。鉴于“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这起酒后驾车肇事违纪案件发生在禁令实施之前,因此,本着从严执纪、警示队伍的目的,南京市公安局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严禁公安民警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先福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局公开通报。
同时,南京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这起案件为戒,从中吸取教训。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管好民警、带好队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全面排查队伍违反“五条禁令”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可能酿成的严重违纪隐患;要认真抓好跟踪督查工作,切实把执行“五条禁令”纳入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要从严办案,坚决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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