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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交警队长违禁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被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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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3日02:0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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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西柳州柳江县穿山交警中队一副队长曾某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被柳江县公安局党委决定辞退。此乃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以来,广西第一个“触电”被辞退的民警。
2月8日晚,曾某在柳江县百朋镇老家吃饭喝酒后,驾车回县城,后又送同学到柳州市。在市区返回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微型车发生碰撞。由于两辆车均受损坏,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遂报警。交警大队在处理过程中,得知曾某的身份后,向柳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报告。
2月8日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式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以来第8天,曾某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安民警的形象。柳州市、县两级对此事件态度鲜明,根据禁令,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作出辞退曾某的决定,并分别给予县交警大队的两位主要领导行政记过处分。此事一经通报,在市、县两级公安系统内引起极大震动,给那些认为“禁令”最多是“走走形式”罢了,即使出事也不会动真格,仍存侥幸心理的民警敲响了警钟。
(古亦忠 秦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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