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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院: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照样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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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15:2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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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吴夏善 方益波) 没有口供,只要证据确凿,照样判处死刑。浙江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一名在村委会选举中杀人、归案后又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一审判处死刑。
据法院介绍,1993年12月,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童宅村村民因村委会选举发生纠纷,一方在获胜后公布了村委会成员名单。1993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童礼生召集一些人到家中,欲支持以村支书为首的另一方到广播室讲话,宣布选举无效。村民吕浙江割断了广播线,童礼生等人追打吕浙江,村民童发财等人见状出面阻止。童礼生即用随身携带尖刀对童发财的胸部猛刺一刀。童发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童礼生当晚与其妻逃至浙江临安。两人潜逃达8年之久。公安机关在得知线索后,于2001年11月在安徽休宁将其抓获。童礼生在被抓获后,一直辩称其没有刺杀童发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被害人童发财死前证言及在场其他人提供的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认定被告人童礼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拒不认罪,情节恶劣,依法对其一审判处死刑。对其妻童妙云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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