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7.30)上午,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广州市法律援助的受援标准:居民家庭人均月入38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入为500元以下;农村村民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入为300元以下。这一经济标准的调整,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使原来广州市法律援助覆盖面,由原来覆盖40多万人,扩大到覆盖200多万人,覆盖人口占广州人口的20%左右。 据了解,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首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自1995年11月成立以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截至今年6月底,广州市法援中心一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接待咨询7946人次。从成立之初至今,受援的经济标准也在不断调整。法援中心设立之初,申请人的家庭平均月收入要在210元以下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到了1997年受援标准调整到280元;1999年,受援标准又提高到380元。 但是,广州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380元只是市民生活的最低保障,一旦要打官司,诉讼费及律师费会让他们望而却步。为此,广州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要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要努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转向办理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重的转变。据此,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大量研究,重新制定了这份新的受援标准。这次变化中,公民因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犯的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也被列入法援范围内。 法律援助范围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法律事项; 劳动争议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公民因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犯的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不属法援范围的情况 ●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无须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 ●标的不足3000元及以下的小额钱债纠纷; ●因侵犯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等引起的涉及人身权利损害赔偿案件; ●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其它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申请法援条件 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暂住证; 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而且确有权益实现可能;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如何申请法援 审查 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审查合格后拿到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表 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以及事实证据等资料,并如实回答审裁人员的提问 通知 法援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可以法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签订协议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与受援人或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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