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8日晚8时许,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村民郭某患精神病的胞弟精闹事打人,郭某制止其行为时不慎将其掐死。第二天,郭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取保侯审,今年2月28日被逮捕。事发后,村民上书法院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请求从轻处罚。昨日,针对这件特殊的案件,长沙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最终,胞兄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防卫过当判刑3年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黄时中 张春祥 通讯员邓理先
制止歹行,掐死精神病弟弟
据了解,去年9月28日晚8时许,长沙县黄花镇大兴村村民郭某患精神病的胞弟无故拦截了途经其家门口的三轮车,其母和郭某发现后当即进行制止。其弟不服气,顺手抓起一根三角形木方对郭某进行殴打,郭某夺过木方进行还击中又将其弟压在地上,在搏斗中郭某用手掐住其弟的脖子直到其弟不能动弹才松手。不久,郭某发现其弟死亡,遂向当地村委会报告了事情的经过并于次日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第二天,郭某被刑事拘留,童年11月2日被取保侯审,今年2月28日被逮捕。
为减刑,村民上书法院求情
其弟的死亡经法医鉴定系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郭某亲属要求对他进行精神病学鉴定,但经中南大学专家鉴定,位发现郭某有精神病症状,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于是事发后,郭某所在的乡镇及当地部分村民出具材料,称郭某是为了平民愤,请求法院对郭某从轻、减免处罚。
防卫过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
昨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在该案中,郭某夺走了其弟的木方,已使其弟的侵害能动和危险性明显降低,至此,郭某只需对其弟谨慎提放即可,但郭某攻击、压倒、掐死其弟,实施的是非正当防卫意图支配下的正当防卫行为,因而郭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郭某犯罪后的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以及当地基层组织出具材料表示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同时鉴于被害人与郭某的关系及被还人患精神病经常为非作歹的情况,法庭决定对郭某减轻处罚宾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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