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神经性尿频症的小学生因经常在上课时举手要求上厕所而引起班主任老师的反感,老师竟拿出小刀威胁学生,结果导致该学生又患上儿童恐惧症。这起校园伤害案日前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患病女孩丹丹(化名)最终获赔10650元。 记者看到丹丹时,她正怯生生地躲在妈妈的怀里,眼里满是惊恐。丹丹的妈妈田女士擦拭着泪水向记者诉说女儿的遭遇。 丹丹是哈市道里区新康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自小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几年前,田女士意外地发现,女儿又有了一个总上厕所的毛病。经医院检查后,医生说丹丹患有神经性尿频症,尿频且不能禁止。为了能够让女儿经常上厕所的毛病得到老师的谅解,丹丹的父亲在送孩子上学时向学校交待了这事件,并希望校方予以关照。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历任班主任都对丹丹给予了特殊的照顾。 在丹丹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年轻教师王燕玲成了丹丹的班主任。丹丹的父亲照例把丹丹的特殊情况对王老师讲了,王老师听后表示会处理好。2001年6月5日,丹丹的父母发现,丹丹放学回家后情绪低落。经追问得知,有一天丹丹在上课时举手要上厕所,王老师不允许并将她的文具盒摔在地上。这件事过了不久,丹丹又惊恐地跑回家来向父母哭诉,她在上数学课的时候举手示意去厕所,王燕玲老师嫌她扰乱课堂秩序,拿出一把小刀威胁她称:“你再说上厕所,我就把你舌头割下来。”丹丹说她吓得尿在裤子里了。这一天,无论父母怎么哄劝,丹丹就是哭闹不止。 从此以后,丹丹哭闹着拒绝上学。只要见到陌生人就显得惊恐万状。更不敢见到刀具等铁器。并且总是称头痛,不睡觉,总让妈妈给她洗头,经常在睡梦中惊醒。田女士和爱人带着丹丹走访多家医院,诊断结果为神经症状态,属创伤后应激障碍。 “孩子被老师吓坏了,学校总该有个说法吧!”田女士多次到学校讨说法,校长告诉她新康小学对王燕玲作出的具体处理意见是:取消王燕玲老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向家长赔礼道歉;在教师大会上做检讨;调离四年四班班主任岗位。但对于赔偿金却没有说法。 田女士对学校的这种处理方式意见很大,她又和丈夫多次到哈市道里区教委上访。2002年1月14日,道里区教委监察科对丹丹的父母下达了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熏确认了“老师将丹丹的文具盒摔在了地上”和“老师用小刀吓唬了丹丹”的事实,却仍维持新康小学做出的处理意见。“学校只对此事进行了内部处理,而对我们遭受的经济损失却不闻不问!”田女士怒气难消,一纸诉状将新康小学和王燕玲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440元,今后治疗费40263元以及精神赔偿金2万元。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熏委托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就丹丹所患疾病是否与王燕玲的行为有关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丹丹患儿童恐惧症,发病与王燕玲责罚有关,为间接因果关系。据此鉴定,道里区法院认为,丹丹系未成年人,王燕玲作为丹丹的班主任老师,在对丹丹的病情及性格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为制止丹丹上课时去厕所,采取的管理方式不当,与丹丹所患儿童恐惧症有间接因果关系,新康小学对丹丹所患该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丹丹患神经性尿频及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未能住院治疗则是造成病情加重的主要原因。故判决新康小学给付丹丹医药费2476元,给付丹丹护理费2880元,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94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丹丹的父母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哈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后仍维持了一审认定的新康小学负次要责任的结论,在维持上述一审判决外,判校方给付丹丹精神抚慰金5000元。 面对判决结果,田女士一家仍然愁眉不展。孩子的一生都将受到这件事的影响,1万元钱能补偿这一切吗?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