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妇女代表提出,应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修订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退休年龄问题再次成了个热门话题。
男60岁、女55岁退休已是几十年的惯例,经此一提,感觉是有很大问题:本来男孩女孩是同龄上学的,又是同龄参加工作,为什么女人就要比男人早退休,活生生少了五年的工作权利?
不过,对此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主要的异议,不是要反对男女平等,而是说要考虑国家现在就业难的状况:在现在工作岗位紧缺的情况下,又有一大批本来该退休的女同志占住位子不退了,岂不又少了一批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另一种说法,是认为提“男女同龄退休”没有实际的意义。对于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女专家,55岁以后她也不会闲着,早有各种需要她的单位将她聘回;对于那些因企业不景气而下岗的女工们来说,40岁就有可能已经赋闲在家,55岁或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又与她何干?还有的人“恨不得比男人早10年退休好早点解脱呢!”
这里其实混淆了许多概念。首先,就业难与男女平等是两个问题。在男女不同龄退休时,就业难就已经出现,解决就业难的问题,也不能靠让人提前退休特别是女性提前退休来解决。如果这样真的有用,为什么不能让男性把退休年龄提前到55岁?
至于“男女同龄退休”有没有实际意义,也有概念混淆之处。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应该指的是指公务员队伍。至于企业,只要这个人对我有用,就是70岁我也愿聘,谁又管得着?
所以,国家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就业的影响应该是有限的,它更多的应是一种标志和象征意义。如果当今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还在执行与中国同样的退休规定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男女同龄退休,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改改呢?
就业这件事,对于女性来说,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辛苦劳碌。当年国家做出让女性提前五年退休的规定,是为了照顾女性,显然更多地是考虑后者。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作条件的改善,今天就业已经被看作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了。因此,“男女同龄退休”既无损效率,又彰显公平,应及早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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