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专家说,并不说明浙江没有性骚扰,而是隐忍在作怪
时报讯 6月份,武汉、北京的两起“性骚扰案”被闹得沸沸扬扬。与此同时,国内“性骚扰”立法的准备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可是,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了解到的数字却让人深思:浙江省,一个拥有2291万女性的大省,去年性骚扰投诉竟为零。
浙江,没有性骚扰吗?女性专家说:不,是隐忍在作怪,女性们畏惧一旦主动说出来,遭受的创伤可能更大。
84%女性遭遇过性骚扰
何谓性骚扰?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是这样解释的:“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性骚扰无所不在,省妇联分管妇女权益工作的赵玲副主席说。“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女性选择了隐忍。有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50%的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于上级骚扰,14%来自同事骚扰。其中,尤以30岁以下的未婚职业女性深受其害。”
杭州女孩的性骚扰阴影
张琦(化名),一位漂亮姑娘,走在街上时回头率极高。但是她却皱着眉头对记者说:“人家要看,我管不了。但有些行为,我真的不能忍受。”
不能忍受的行为,是什么?张琦说,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时常让她对社会产生厌恶感。
有一天晚上,张琦在公交站点,只有她和另外一个中年男子,天色昏暗,张琦偶然侧目时却看到男子在对着她做“自慰”动作。张琦下意识地往旁边移动,可那男子紧跟着凑近她。
“我真想扇他两耳光。”张琦说,当时想报警,但一琢磨打完110,那人也就跑了。尴尬气恼又毫无办法的张琦,逃也似的坐上了出租车。
在公交车上被男人摸臀部、在街上遇到不怀好意的碰撞……这些骚扰对张琦精神上的压迫,像一块大石头,时常让她喘不过气来,她时常想“逃跑”。
“这样的事情几乎无处不在。”张琦的困惑和痛苦,代表了许多遭遇性骚扰女性的困扰。 但对有些女性看来,张琦的遭遇仅是性骚扰之苦的冰山一角,她们在办公室遭受上司或同事旷日持久的性骚扰,则更是苦不堪言。
省妇联维权人员说,面对性骚扰,女性的隐忍不能维护权益,只有勇敢地站出来。
反性骚扰法律空白
但事实上,妇联部门的鼓励,并不能真正解决性骚扰。
在中国,性骚扰的概念还非常模糊。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将“反性骚扰”纳入法律,对性骚扰一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性骚扰的行为方式有很多,而受害结果却很难界定,因此很难为性骚扰定下确切的范围,或去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所有这些都要视受害者的感受而定。
王律师举例说:同事间激烈的求爱方式,算不算性骚扰?追求者纠缠不清,被追求者可能认为他是骚扰。若在被追求的过程中被感动,那就不是性骚扰了。法律很难界定这种由被害者主观感受来界定的概念。
性骚扰虽然即将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它的具体可操作性还有待商榷。王律师直言不讳地说,《权益保障法》在执行过程中显得贫弱。
取证中隐私被曝光
记者了解,我国虽并没有以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规范,但很多女性正尝试用现有法律的“边缘规定”,来惩戒性骚扰者。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诽谤罪。
但是和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一样,在想控诉被性骚扰的过程中,女性发现取证很难。因为在取证中,女性隐私很容易被曝光,这让她们望而生畏。
但是,法律不全的现实是可以改变的,最关键的是,女性自己要站出来。据记者了解,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寻找对付“性骚扰”的方式和途径。
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正在遭受或者已经遭受过“性骚扰”,请讲述你心中压抑已久的故事,你可以匿名,也可以实名。时报将为你说话。请今天拨打时报热线:0571-85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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