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婧 陈玉玲) 从明年元旦起,广州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内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据了解,此前,省政府对全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进行了上调,并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而这是自1994年以来广东省第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标准为: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同时要求各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述标准中选定一至二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而且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要求每个城市统一划为一类、二类等标准,而是根据每个城市各个区、县的经济发展情况选定类别,例如广州、珠海可以选定一类510元/月的标准参照执行,但辖内各个区县可以选二类甚至三类的标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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