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张景勇)超期羁押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公、检、法机关要建立起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 记者20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公、检、法机关关于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会上获悉,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近几年来积极采取专项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各种措施,大力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案件,使超期羁押案件大幅下降。超期羁押的案件2002年比2001年下降22%,今年1月至4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50.13%。但从全国看,超期羁押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现象依然存在。 汇报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指出,司法机关应该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落在实处,对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不能有丝毫放松,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汇报后认为,检察机关要依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检查。公、检、法机关在解决超期羁押工作中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监督制约,建立起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超期羁押问题解决好。(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