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日益普及,文物出境展览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文物安全,新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出境展览,要在6个月前提出申请,在外展期不得超过一年。
这一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制度,要求展览承办单位在举办展览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展览中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条例规定,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也不得出境展览。如文物出境展览期间,出现可能危及展览文物安全情形的,原审批机关可以决定中止或撤销展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