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昨天打算去健身,却发现前一天还营业的健身房已经关闭,墙上贴着全市各体育场所一律停止营业的公告。但还有八次健身没有消费,而计次卡马上就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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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并非健身场自行决定,而是市政府为防止“非典”通过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传播采取的有效措施。市体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全市各级各类室内体育场馆经营活动。“何时恢复经营活动视‘非典’防治进展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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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小姐还未完全消费的健身卡,是否可以延期?室内运动场所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体育局的答案是“我们要求经营者尽量减少消费者的损失”。该局市场处范正先生进一步解释,“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我们只是建议室内体育场所,给予已经付费但未完全消费的消费者适当延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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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对会员补偿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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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损失能否得到经营者的补偿?拥有1万名会员的青鸟健身中心董事长李宾告诉记者,凡是购买半年卡以上的会员,在健身卡到期时,将可以无偿增加一个月的健身消费。也就是说在恢复营业后,会员可以将健身卡消费顺延一个月。“但购买月卡的会员不享受。”据悉,购买一张月卡的金额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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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单游泳馆的消息是,“等恢复营业后,会员卡再考虑顺延。”而前天晚上,记者致电浩沙健身新世界分店,被告知“会员卡不会考虑予以延期”。昨天,该健身中心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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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名运动场所相比,一些规模较小的体育场所更是很难做到为会员补偿。某健身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我们本来就已经赔着呢。恢复营业时再补偿已经过期的会员消费,真是很难做到。这部分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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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属不可抗力理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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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祥坚决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补偿。比如延长其消费期限。因为非典疫情与战争、地震一样,属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如果经营者不考虑这些,而完全将损失转给消费者,是不符合合同法的。消费者成为体育场所会员时,与该场所就产生了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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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3·15专家志愿者武高汉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就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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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记者张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