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债务人为了逃避偿付货款,竟一口吞下了对方用来对账的单据。日前,松江法院判其必须归还货款,此外还要承担诉讼费。 家住松江的养虾个体户柴某,自去年5月起多次向上海市某饲料公司购买虾饲料,累计货款29万余元。起先,柴某按协议支付了近14万元货款,但从8月起他开始拖欠,对方几经催讨,他拒不偿付。 饲料公司的委托律师去年10月来到柴某处,将有关货款来往的对账单拿给柴某看,希望与他商讨付款事项。不料,柴某拿到对账单后并不过目,而是把账单捏成一团当即吞入腹中。律师见状,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柴某口口声声要对方拿出证据,可他没有想到,对方每次送货的发货单上都有一条注意事项,写明“货单结算联即为收款联,给贵单位签收后,即为贵单位未付款之欠条,付清款后请务必收回”。柴某收货时未留意该注意事项,每份单据都有他的大名,对方作为证据出示,让他着实吃了一闷棍。 因柴某提不出反驳意见,法院依法判令柴某偿付所欠货款15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近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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