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日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贩卖毒品的案件:缅甸籍人李老保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4月6日14时许,李卫军携带海洛因355.5克、李老保携带海洛因340克,乘上了昆明开往成都的列车。火车行至四川境内的米易———德昌区间时,铁路乘警从二人所穿的旅游鞋内查获了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卫军、李老保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老保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成铁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卫军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处李老保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因被告人李老保系缅甸联邦人,系涉外案件,成铁中院受理此案后向省高院作了书面汇报并由省高院转达外事部门,开庭前还为李老保联系翻译人员并指定了辩护律师。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省高院同意合函告省外事部门征求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后,作出了前述判决。 张容 实习记者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