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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20多家民企联名上书 推动广东劳动法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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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03:31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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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洁)近日,顺德20多家民营企业几乎同时收到广东省劳动厅的一封复函,复函称《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已经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修改,为什么要在第一时间告知顺德企业?
去年5月,顺德德冠灯饰一厂员工周某等33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不再与原厂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德冠灯饰一厂支付生活补助费,遭到厂方拒绝。后来,周某等人向顺德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关申请,被驳回。于是,周某等33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均败诉。但原告还是执意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因为当时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的李湖侯律师说,他曾查阅大量的法律资料,并认真进行分析,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法律解释)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及其解释相悖,按规定应属无效。
据了解,这一类的案件在广东并不少见,但大多数都是以企业败诉而告终。
“企业要想打赢这类官司,其前提必须是《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作必要的修改。”李湖侯律师这样认为。
据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于1995年颁布实施,后来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条文中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实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现在再支付补偿金,显然不合情理。
鉴于这种情况,从今年3月份开始,李湖侯律师和德冠集团、科龙集团的有关负责人一起,奔走于顺德各大民营企业之间。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美的、格兰仕、万家乐等20多家顺德知名企业相继在建议修改有关条款的申请书上盖章,申请书很快引起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1个月后,广东省政府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做出修改,省劳动厅还专门为此复函顺德各民营企业。
新修改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付生活补助费的条件和金额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发展成本。修改后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只有在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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