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法官专业知识门槛又垫高 法官助理将正式亮相
2002年7月8日05:1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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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7日电 在此次“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法官们对于“改进和加强法官遴选工作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规定”两个文件的讨论极为热烈。这两个即将出台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法官职业化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讨论中透露的信息表明,今后对法官的选任将更加严格,对其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将有更高要求。
据悉,初次任命法官将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法院拟录用、调入法官,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地方法院法官人选,还必须通过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入门”考试。对违法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初次任命的法官必须接受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
此外,对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最高法院组织制定了整体培训规划,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依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1998年以来,国家法官学院先后培训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及其他高级法官1275人。各高级法院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万人次。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合作培养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达到11275人。最高法院还先后选派139名优秀法官到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修,已有126名学成归来。
正在推行的法官逐级选任制度,要求上级法院出现法官职位空缺时,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新录用的法官,也要先到基层法院锻炼工作,以积累足够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特别指出法院领导也要亲自审案,要主持合议庭审理、评议案件。最高法院提出,法院领导干部除必须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还要具有比普通法官更深厚的法学功底、纯熟的司法业务和高超的司法技能。
按照法官职业化要求,最高法院将综合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现有编制内,对各级法院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的确定,将使法官人数比现在缩减,这意味着目前法官的一部分工作将被剥离出来,交由正式亮相的法官助理承担。
目前我国现有法官20多万名,但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人左右。国外一名法官一年可审数百件案子,很多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承担。而在我国,业务水平高的法官一年审理案件不过百十件。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负责诸如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等。审判权则由法官掌管,专司审理与裁决,由此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在我国,长期以来,书记员是晋级法官的必经阶梯,当书记员几年之后自然升任助理审判员,直至审判员、审判长。但今后,这种现象将不复存在,书记员将成为单独序列,身份定位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专司其责。(记者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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