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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中国劳工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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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15日23:12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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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东京1月15日电(记者 张焕利)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5日上午开庭,对刘宗根等6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国及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有“非法行为”,但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中方原告律师团随即做出上诉决定,表示将继续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决不允许日本发动那场侵略战争所造成的悲剧被如此轻易地忘却。
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楠本新在判决时说,日军非法绑架并强制中国劳工劳动是“不当的”,鉴于当时的绑架和强制劳动等实际情况,法院认定日本国家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共同采取了非法行为。但根据日本民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方应在事发20年内提出诉讼。鉴于事件发生至今早已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支付1.32亿日元赔偿金及向原告谢罪的要求。
刘宗根等6名幸存者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山充当劳工。日本投降后,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对中国劳工隐瞒了这一消息,依旧奴役他们。直到1945年底,刘宗根等人才得以重返中国。当时一起被绑架到日本的200多名中国劳工中已有14人死亡。
1998年8月14日,刘宗根等数名幸存者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公开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进行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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