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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打”打孔盗油 特大“油耗子”将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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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01:42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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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玉宝 见习记者王海涛 实习生黄乃彬报道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底,重点在10个市的31个县(区)展开一次打击打孔盗油、维护油田区域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而“油耗子”最低将被判10年刑期,最高将被判死刑。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盗窃油田生产物资的犯罪案件达18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在我省境内的国家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案件数量由2000年的7起、2001年的17起,猛增至今年前九个月的48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中的油品,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刑期由以前的最高12年,变为如今的最低10年、最高死刑。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在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要求,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各地要对近年来涉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一批大案要案,并重点摧毁一批涉油犯罪团伙。与此同时,集中清理取缔油区和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治安乱点,取缔一批寄生性非法厂点,在石油企业周边地区取消一批废旧金属收购点,规定“禁设区”,并对周边地区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出租房屋进行整顿,铲除犯罪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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