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将严惩甩团行为 禁拿游客当“人质”
2002年9月28日02:12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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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郭彧)由于在以前的几个“黄金周”里,曾有过数起地接社与组团社发生团款纠纷,将游客作为“人质”来胁迫组团社付款而引发的甩团、扣团事件,为此国家旅游局昨天发布通告指出,今年“十一黄金周”将严厉查处这种行为。
据了解,在以前的几个“黄金周”里,张家界文化旅行社与西安青年旅行社、南京大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马国际旅行社、广西河池江山旅行社与广东东莞青年旅行社都出现了类似事件。这些问题,当时虽经有关方面协调处理得到了解决,但已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国家旅游局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昨天重申,凡在“黄金周”期间人为制造旅游行程障碍,或置国家法纪和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制造甩团、扣团事件,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都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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