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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提议:保护妇女权益 应适当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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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8日13:4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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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讯 昨日,来自广东医药工业研究所的人大代表陈伟平,联合多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立法延长生育妇女的产假期。
陈伟平说,按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个地区、城市,至少要有80%的妇女必须在新生儿4个月内,完全用母乳喂养。而一些发达国家,规定妇女生育可休半年至2年。如果政府能够考虑到与世界接轨,并充分考虑到妇女孩子的权益,应该为生育保险立法,其中包括适当延长生育妇女的产假期。(邹会江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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