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是浙江省南部平阳县境内的一条河流,每天由此进进出出的大小船只多达几百艘。去年6月23日晚,“飞燕”台风袭击浙闽沿海时,载重500吨的泉州籍永航168号钢壳轮船在鳌江口琵琶山与长腰山之间的航道上沉没。在台风期间,与永航168号同遭厄运的还有浙苍机61号、浙苍砺17号船。 由于沉船没有被及时打捞上岸或进行爆破处理,所沉没的地方又处于鳌江口运沙船频繁来往的航线上,泥沙淤积、河水不深,这些潜伏在水中的沉船便成为其他过往船只的无形“杀手”: 去年11月17日,浙苍机139号运沙船船底碰撞在已沉没水中的永航168号船身上,造成两艘沉船重叠,使该水域险上加险。今年5月2日,浙平机117号钢轮装运四百五十多吨石英沙进鳌江港时沉没。 提起鳌江口的沉船,船家们个个忧心忡忡。浙平机108号船老大周成涛对记者说:“我的运沙船几乎每天进出鳌江港,可现在航道上东一艘沉船、西一艘沉船。每次经过这里,我都胆战心惊。” 这些沉船“杀手”为什么没有得到及时清除呢?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沉船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对沉船进行打捞清除。但据了解,鳌江口沉船事故发生后,由于船主经济上已遭受重创,为避免再负担打捞或爆破的费用,往往船沉人跑,无从寻找。 温州市海疆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继坚律师说,按法律规定,对鳌江口的沉船,海事部门有义务责令沉船方进行打捞。如果船主因费用问题而故意逃避,海事部门应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清除沉船。 但温州鳌江海事处通航管理科的周科长说,这又谈何容易。其一,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已向有关船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依法清除沉船,但人家至今仍置之不理;其二,海事部门有限的经费仅够发工资,如果组织打捞或爆破沉船,经费从何而来? 这位科长说,海事部门并不是没有作为。每起事故发生后,他们均及时发出《航行通告》,说明沉船的概位,希望来往船只注意。如果船只懂得避让,航行时离开沉船概位两海里以外,安全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在鳌江上行船的船家们对此说法却很不以为然。他们说,《航行通告》不顶事,因为它只发给本地船只,偶而经过的外地船只并不知晓。 在一时无法打捞或爆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航线上设个航标,以提醒来往船只注意避让水中的沉船“杀手”呢? “不行。”上海海事局温州航标处的王处长说:“一只航标需要七八万元,航标设置只能保证主航道的航运安全。沉船所在的航道不是进出鳌江口的主航道,我们不可能为其水下隐患设航标。不走主航道走支航道,出了事责任只能自负。”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温州日报记者 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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