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首例公诉重婚案在西城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炳权、陈俭莉犯重婚罪,二人的婚姻无效,王炳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俭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87年10月,王炳权与余长凤自愿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生有一子。王炳权在没有与余长凤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起与陈俭莉在本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0年1月生有一女。
法院认为,王炳权、陈俭莉明知一方已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重婚罪。宣判后,王炳权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而余长凤则泪流满面,她认为对王炳权、陈俭莉的判决太轻,要申请抗诉。
一起重婚案就这样酿成了悲剧性的结局。王炳权面临着坐牢;余长凤与儿子的抚养费还是没有着落,又要流落街头;陈俭莉与两岁多的女儿也面临衣食无着的生活。(赵中鹏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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