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全国第一起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
西城法院昨开审全国首例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案
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第一起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案。本案的三名“主角”终于在法庭上相遇。由于被告未请辩护律师,法庭辩论没有预想中那样激烈,但仍然吸引了众多注意力。
庭审
丈夫反复强调与原配离婚
昨日上午9时,身患严重眼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余凤带着14岁的儿子状告丈夫重婚与遗弃一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吸引了大小数十家媒体和30余名旁听者。在法官宣布带被告人后,余凤的丈夫王权低着头被法警押上被告席,面对近在咫尺的妻子和坐在身边的“情人”王权谁都没有正眼看过一眼,只是反复强调请求法庭判决与余凤离婚。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王权在有气无力回答问题的同时不断地抖动着大腿。
儿子在法庭下向着母亲说
法庭上,针对王权与余凤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陈丽同居达两年之久,并产下一女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王权在与陈丽同居的时间里,一直拒绝支付其子抚养费,致使其子辍学达2年之久,是否构成遗弃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出人意料的是,作为被告人王权与陈丽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庭上,余凤一直称自己的眼睛是长期缺乏营养造成的。庭下,当记者问到余凤的儿子,母亲的眼睛是怎么回事时,“我妈的眼睛是营养不良造成的,根本不是什么遗传病。”孩子也这么回答。
由于王权在法庭上提出余凤婚前隐瞒遗传性眼病,属于欺骗行为,尽管这一点对王权来说十分重要,但他与陈丽并未请辩护律师,没法提取有关证据,所以余凤眼睛致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无从考证。
第三者不承认破坏别人婚姻
审理中坐在被告席上的第三者陈丽始终低着头,不愿意多说话。当审判长要对其提问时,沉默再三的陈丽终于抬起头来说出了一句:“我不是第三者,我没有扰乱王权和余凤的婚姻。”她以嘶哑的嗓音告诉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她是1997年与王权认识的,当时也知道王权有妻子有孩子,但是王权一直告诉她正在与余凤办理离婚。虽然没有得到关于王权离婚的证明,但1999年3月自己还是与王权一同来到北京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缘起
结发妻走投无路告丈夫
从2001年8月起,眼睛近乎失明的余凤在14岁儿子的陪伴下,从河南农村来到北京状告在京做生意并包养“二奶”的丈夫重婚和遗弃。原来,河南人王权和余凤双双在云南打工时结婚并育有一子。本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日子,却被一个叫陈丽的女人打破了。1999年底,王权带着陈丽来到北京,开了一家美发厅,二人也过上了夫妻生活,陈丽也为王权生了个可爱的小女儿。由于王权常年在北京生活,对家里的妻子、孩子不闻不问。余凤说,她患了眼疾,没钱治疗;孩子交不上学费,辍学一年多走投无路之下,她只得带着孩子来到北京找寻丈夫。但没想到,等待他们的是更大的伤害,狠心的丈夫拒不接受母子俩。
提到儿子丈夫泪如雨下
在本案开庭前夕,记者在西城公安分局看守所见到了被告人王权。王权个子不高,甚至有些其貌不扬。起初,他坚决拒绝记者的采访,但当记者提到其儿子时,王权终于忍不住泪如雨下。“我想儿子,我冤枉啊。”
王权告诉记者,他在和余凤结婚后,发现余凤经常对近在咫尺的东西视而不见,带余凤到医院检查,原来,余凤患有先天性视网膜色素病变,是一种遗传病。于是提出离婚,但余凤不同意。记者向负责此案的刘警官了解到,警方目前也确实掌握了一些证据,证明王权确实往家里寄过钱。
下落
丈夫要赔前妻精神损失费
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左庭长告诉记者,对于王权的离婚请求,只能由其家乡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昨日庭审结束后,余凤仍然表示她不想与王权离婚,她需要的只是精神上的赔偿。由于王权犯重婚罪的基本事实已经成立,所以对于余凤母子的精神赔偿可以成立。
在此案中,由于余凤告丈夫王权的证据不足,而且也没有能力取证,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由他们负责这起案件取证,这是新《婚姻法》公布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第一起重婚案件。这标志着我国法律更加健全。(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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